胡维志显得很无助。 本报记者杨建业 摄
本报讯 (记者李芳娟)喝不下一口水、半年来没吃过一碗饭,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命,痛到睡不着觉,而且没有亲人在惠州,身上只有寥寥数百元……当所有的不幸扑向四川男子胡维志时,他想到了安乐死。47岁的食道癌患者胡维志日前希望安乐死之后,将自己的器官无偿捐献出去。
病 发
刚治好肺结核又发现患上食道癌
胡维志黝黑瘦弱,他是四川省苍溪县人,来惠州十多年,一直在建筑工地工作,发病前在惠阳淡水打工。今年初,他突然觉得胸口疼痛,经检查被诊断为肺结核,后来被送往惠阳区慢性病防治站治疗,几个月后肺结核治好了。但他仍觉得胸口疼痛、闷气,这次被诊断为食道癌。
得知病情后,胡维志变卖了身边所有的家当,筹得7000多元准备治病。惠阳区人民医院建议他转到市中心人民医院治疗,还为他捐赠了1000元。怀揣着这8000多元,胡维志来到市中心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到如今,身上只剩下700多元。
无 奈
只求能安乐死后 无偿捐献器官
胡维志早年与妻子离婚,孩子判给对方,彼此多年未联系,他不知道妻儿目前身在何方。当年跟他一同出来打工的弟弟,早在1995年因事故死亡。“现在老家只剩下一个70多岁的老父亲,我不敢跟他说病情,因为老人家年纪大了,怕他禁不起打击。”
目前,胡维志吞咽困难,呼吸困难,吃不下饭,喝不下水,半年来没吃过一碗饭,每天晚上因胸口、腹部疼痛,难受得蜷缩成一团。发病前他体重120多斤,现在只有90多斤。对于目前是癌症的中期或晚期,医院并未告知他,但胡维志说他已经知道生命无望了。
“我觉得活着很痛苦,我只希望能安乐死,然后将遗体的器官无偿捐献出去。”8月27日,胡维志求助本报,打听捐献人体器官怎样办手续,他说愿意在生前签订相关协议,以证明所作所为均为自己自愿,与他人无关。(报料人:胡先生 奖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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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胡维志患上食道癌。疼痛让他生不如死,他希望能安乐死,死后捐献器官。面对病情,无助的他流下了男儿泪。本报记者杨建业 摄
市红十字会
个人捐器官须家属签字
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陈荣葆说,目前惠州的医疗机构没有条件接收遗体及器官捐献,捐献器官都是联系深圳等地的医疗机构进行。
陈荣葆介绍,捐献器官需要捐献者及其家属的签名,胡维志不能独自决定捐献器官,必须有其父亲或兄弟姐妹的签名。同时,捐献器官必须在医院进行,而不是在户外任意地方。目前,胡维志并没有病危或去世,他可以填写《深圳市红十字会器官捐献志愿书》作为一个爱心证明,深圳市红十字会也会保留一份。一旦他病危或去世,其家属可以联系深圳红十字会进行捐献。
律 师
实施安乐死属故意杀人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何俊林律师说,安乐死在我国是被严格禁止的。根据目前法律规定,不管公民的生命处于何种状态,其生命尊严都不能被肆意剥夺。若为他人实施安乐死,实施者将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受到刑事处罚。
何俊林认为,从社会层面看,若允许安乐死合法化,将有可能导致被滥用(如谋杀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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