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27日,两名女童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丰镇鱼儿湾公园内人工湖中溺水死亡,因赔偿问题,家长将公园的管理方告上法庭。昨日,丰镇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丰镇市佳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赔偿两名女童的家长各114698.85元。
3月27日14时许,9岁的南某和11岁的李某去丰镇市鱼儿湾公园玩耍,不慎掉入公园内人工湖中,虽经多方施救,两名女童还是不幸死亡。
案发后,两名死者家属将管理方告上法庭。丰镇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鱼儿湾公园虽然是免费休闲场所,但公园管理部门仍应承担保证游人安全的法定职责,被告作为鱼儿湾公园的管理人,其所设的警示标志没有考虑未成年人尤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风险,没有对未成年人入园应该有成年人陪同等基本常识进行提示。
“两名女童在公园湖边玩耍没有任何工作人员进行劝阻、制止,管理方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被告对于两名女童死亡存在一定的过错。两名女童应对与其年龄相适应的事物具有一定的判断和自我保护能力,其对在水边可能发生危险应该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和躲避危险或远离危险的认知能力,此次事故的发生,其自身亦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家长应对孩子的安全负责,原告未尽到监护责任,放任其与未成年同伴外出,是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丰镇市法院法官介绍,根据原、被告在该事故中的责任,作出上述判决,目前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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