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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一车厢门脱落伤人致死驾驶员获刑

来源:永州信息港 发表人: 2023-09-01 浏览量:732

  永州新闻网讯  (记者 邓富国) 近日,宁远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造成1死1伤的宁远县“4·12”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0年4月12日上午9时20分许,被告人何某某驾驶中型拖拉机,从宁远县舜陵镇大种地村驶往宁远县城方向,在途经大种地村路段时,因车厢后门脱落,甩至左侧将骑乘二轮摩托车的周某某及其搭乘的女儿周某打伤。后周某经宁远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周某系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经宁远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何某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周某不负责任。案发后,被告人何某某家属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因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某所犯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家属已履行调解协议的赔偿款项,受害人家属也表示谅解,且被告人何某某认罪态度好,法院对被告人何某某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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