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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掉进下水道溺亡 花都区水务局长需道歉

来源:南方网 发表人: 2023-09-15 浏览量:1025

上月,曾有小孩掉进康王路的这个无盖沙井中,后来获救。记者 张志韬 摄

    南方网讯 在花都区狮岭镇永福路排洪渠检查口发生7岁男童溺水事故10天后,昨日下午,广州市监察局专项调查组通报了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市监察局建议区监察局责令区水务局局长陈祥森公开道歉;对区水务局副局长高远飞通报批评;对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温锡球和该科副科长姚树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月4日,在花都区狮岭镇,7岁男童刘仁鹏掉进没有沙井盖的下水道内,遭急流卷走身亡。事发后,花都区有关部门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广州市监察局及时成立调查组,对该起事故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调查。

    据调查组调查,该段排洪渠是2002年8月由花都区水利局(区水务局前身)作为建设业主,区第一市政工程公司负责施工改造,于同年10月完工通过区水利局竣工验收的。但之后区水利局未按有关规定对该工程的档案资料造册归档,未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导致该段排洪渠及其附属检查口等设施的日常维护管养处于不正常状态。事发当天该排洪渠检查口没有被盖上。

    调查组认为,花都区水利局作为该段排洪渠的建设业主,同时作为全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该段排洪渠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存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

    市监察局向花都区政府发出监察建议书,建议对区水务局在永福路东侧排洪渠及附属设施管理养护中履职不到位问题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同时根据《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由花都区监察局追究花都区水务 局4名 公 务 员 责任。即建议责令区水务局局长陈祥森公开道歉;对分管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的区水务局副局长高远飞通报批评;对区水务局工程管理科负责人温锡球和该科副科长姚树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昨晚,南都记者将广州市监察局专项调查组通报的事故原因和责任追究情况转告刘仁鹏的父亲刘超。

    刘超在听到这些情况后,愣了好久才反应过来,第一句话说:“如果早出这个《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我的儿子也许就不会掉进未加盖下水道中死亡了。”

    2010年9月4日17时许,在花都区狮岭镇永福路东侧排洪渠检查口,7岁男童刘仁鹏在浸满水的路上抓鱼时,不幸掉进未加盖的沙井中,被下水道中的急流卷走身亡。事故发生后,花都区有关部门与刘超及其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但人为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迟迟没有出来。(本报曾做报道)

    刘超说,如果早有《井盖管理办法》,出了事故,相关管理单位的官员会丢了乌纱帽,相信这些官员会好好管理自己下辖的井盖的。

■其他受害人

5月14日 天源路一汽修厂旁

李淑芬已死 父亲仍在打官司

    在《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办法》通过的时候,李贺贤正在江门一个商场卖货,为生计汗流浃背。他是李淑芬———广州5·14暴雨中溺亡下水道的那个女孩的父亲。

    当记者告诉他广州出台了首部井盖设施管理办法的时候,李贺贤只是轻轻“哦”了一声。良久他说,希望管理办法管用,从此以后女儿的悲剧能不再重演。

    2010年5月14日7时多,广州市突降暴雨导致路面积水严重。清远某大学女生李淑芬在天河客运站下车途经天源路时,路面积水已达半米以上。当她路过汽车修理厂旁边排水河道时,失足落入其中导致溺水死亡。

    为了给李淑芬讨说法,在多次上门找有关部门商讨被拒后,一家人在6月下旬将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告上法庭,索赔82万元。7月22日,天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家属又将赔偿金额提高到113万余元。

    在庭审中,天河区水务局方面对李淑芬溺亡地点存疑,称该处下水道与发现尸体的棠下涌并不相通,原告方出示了目击证人和警方说法予以反驳,并要求对方举证——— 实地察看管道是否相通。

    这项工作很耗时间,李贺贤表示,庭审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两个月,至今没有消息。日子并不好熬,“他母亲还是整天想女儿,精神很不好,要经常吃药。”李贺贤说。至于他自己,其表示快要崩溃了。

    “不知道怎么支撑下去。”昨日在电话中,李贺贤声音嘶哑着说。

8月27日 黄埔大道与科韵路拐角处

谢梓鑫重伤 父亲寄望新《办法》

    8月27日晚,谢艾明的儿子谢梓鑫在经过黄埔大道与科韵路拐角处时,因半边无盖的沙井,脾脏撞成重伤入住华侨医院。十几天中,谢艾明打了数十个电话,先后找了八家单位,这些单位最后都称与自己没有关系。

    该事故经本报曝光后,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一名魏先生开始与谢艾明联系,并称会找齐几家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此事。

    昨晚,谢艾明告诉南都记者,又过去一天,事情仍没得到解决;而他怎么也再联系不上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的魏先生了。

    “难道希望又黄了?”谢艾明有些绝望地说,实在没有办法,他只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了。由于他不知道该由哪个公司具体负责,觉得自己只有找天河区建设和水务局,将它告到法院“因为最后是他们去给那个未加盖的沙井加上盖的”。

    谢艾明希望最新出台的《井盖管理办法》能促进儿子被摔伤事故的解决。“有了这个《管理办法》,或许我就不用打官司了,”谢艾明说。

9月11日 白云区

何先生摔伤 准备去市信访办

    9月11日凌晨2时20分许,湖南益阳人何先生骑车回家。距离目的地约2分钟路程时,他栽进了一无盖无警示标志沙井中。事件中,何先生嘴唇摔裂,两颗门牙掉落。缝了5针,花去千元医疗费后,昨日他的身体状态已恢复了很多。12日,白云区同和街道和蟹山村工作人员前去现场探望时,曾对何先生表示“会给你讨个公道”。但和多数因井盖而受害的路人一样,直至昨日,他四处询问的责任单位才算有了个眉目。得知了可能的责任单位名称后,何先生并未前去索赔。“明天我要去市政府信访办问下这事到底怎么处理?”

    听闻昨日广州市有关政府部门出台了沙井盖管理办法后,何先生的语调高了一两度,“是真的吗?”虽然对新政持观望态度,但他仍希望新政能帮自己解决无辜受害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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