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东莞。醉酒朋友回到“住处”附近后自杀身亡,送他回家男子被判担责赔7万。当事人称,当晚对方坐副驾驶意识清醒,下车后招手说自己可以走。来源:澎湃新闻
李宏是江西赣州人,长期在东莞工作生活。2018年5月10日,他被客户兼朋友黄鹏邀约一起聚餐。在这个仅有5人参与的饭局中,李宏因需要开车而未喝酒,其他4人均有饮酒。
饭后,李宏将黄鹏送往住处附近后离开。没想到,次日上午,黄鹏被发现死亡于路边。后经公安机关现场勘验,初步排除他杀可能性。事后,死者黄鹏的亲属以未尽到安全护送义务,且未及时通知家属而直接导致黄鹏死亡为由,对参与饭局的3人提起诉讼,对另一饭局参与者则放弃追责。
一审判决中,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事实认定:被告李宏与死者黄鹏系朋友及客户关系,被告刘琛与死者黄鹏系朋友关系。黄鹏于当晚饮过量白酒,以致于处于醉酒(酩酊)状态。各方并未存在劝酒行为,饭局最后由黄鹏付账。
对于李宏的责任,法院认为,其在未核实清楚黄鹏住址的情况下,放任已饮酒过量的黄鹏在原住址楼下自行回家,以致事故的发生,对此也存在一定过错。鉴于李宏并非本次饭局的组织者,在吃饭期间也并未有劝酒行为,法院酌定被告李宏承担5%的责任,共计7万余元。
李宏表示,自己一直坚持对死者的死亡不存在过错或过失,不应承担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但是作为死者生前的朋友,他曾向死者家属表示可以给予人道主义帮助。如果案件改判,他也愿意出于道义在自身能力范围之内对原审原告提供经济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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