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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摔倒后身亡 是意外事故还是突发心梗所致?

来源:新商报 发表人: 2023-10-05 浏览量:1275

    妻子在自家院子台阶上摔倒,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保险公司以妻子为重大疾病身故为由只同意理赔2万元,但丈夫却认为,妻子应该按意外伤害理赔,双方争执不下,丈夫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刘某是庄河人,2001年7月,刘某在我市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根据合同约定,意外身故赔付5万元、重大疾病身故赔付2万元,身故受益人为其丈夫李某。今年2月,刘某在自家院子台阶上摔倒,后被送至医院急救,值班医生最终诊断刘某临床死亡。当日,当地卫生院根据对李某的调查,填写了刘某的居民死亡登记卡,死因推断为不慎从台阶摔下致死。翌日上午,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妻子因心肌梗塞死亡,而当日下午,李某再次向保险公司报案,改称妻子因下台阶不慎摔倒致死。事后,在理赔时,保险公司以刘某为重大疾病身故为由只同意理赔2万元。对此,丈夫李某表示无法接受,并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支付保险金7万元。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表示,根据报案录音内容,保险公司对原告上午和下午就被保险人死亡原因提出异议,上午提出是心肌梗死,下午就变更成滑倒意外,原告对被保险人死亡存在着虚伪、伪造和杜撰的行为。

    中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投保人刘某的死因。根据医院临床诊断以及说明证据,刘某入院时已无生命体征,但医院机构并没有对刘某的死因作出认定。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均无法证实刘某死因的情况下,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刘某的死因。近日,中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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