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邹先生和朋友在事发路段做测量。
南都讯 记者张广军 昨日上午,城区江北三新北路停车场段,车水马龙,过往车辆小心翼翼。4名男子却手拿皮尺、粉笔,在路面又画又量。其中为首的中年男子邹越告诉南都记者,他的妻子今年8月份在此地被撞身亡。交警认定责任对半,他不服,现在自己来现场进行测量,以证明交警的认定不公正。
事发:骑电动车被撞死须担五成责任
邹越称,自己和亡妻李余英是四川人,来惠州打工多年,家里开了个小型家具加工厂,有两个孩子,原本生活和和美美。2010年8月22日晚7点,李余英骑电动车到银行取钱。当时她从三新村停车场路口出来,在进入三新北路的交会处时,被一辆皇冠轿车撞上,后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写着:陈策驾驶粤L-A 2008号轿车从市劳动局经三新北路往惠州大道方向行驶,行至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三新停车场路段时,与从粤L-A 2008号轿车行进方向左侧缺口驶入道路由李余英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余英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为,陈策所驾驶的车辆事发时车速为每小时70公里,而依据法律,城市内道路最高时速50公里。因此超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存在过错。同时李余英驾电动车驶入道路时,没有让道路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所以二人是同等责任。
丈夫:测绘结果显示轿车越线
邹越认为,三新北路双向仅两车道,道路狭窄平直,路中央设有单黄虚线。根据责任认定书,皇冠车自西向东行驶,单黄线的南侧是它的行车道。李余英从三新村出来无论从哪个方向进入三新北路,首先要进入单黄线的北侧。
昨日上午,事发现场路口,依据交警绘制的事发现场图,邹越及其3名朋友,还有他的律师,手拿皮尺、粉笔,在现场路面依次标出撞车点、被撞飞的电动车倒地点、人倒地点,被撞飞的鞋子落地点。
邹称,自己测绘结果显示,所有碰撞的痕迹点都在单黄线的北侧。没有一个痕迹点是在皇冠车的行车道。“也就是说,事发时,皇冠车不但超速行驶,而且是越过中心单黄线,侵入到了对向车道碰撞上了李余英的电动车。”邹越的律师说,所以不存在交警认定书所说的李余英电动车有没有让在本道内正常行驶的车辆优先通行这个问题。现在“责任对开”的认定不符合事实。
交警部门:将依法公正处理
邹越说,他依据自己现场测绘的证据,国庆前,向交警支队提出了复议,要求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但是上周,复议结果出来,仍然维持原来的责任认定:双方同等责任。“现在测绘,是为将来起诉做准备。”邹越说,他已经决定打官司,一定要推翻交警的责任认定。
记者就邹越的车祸认定异议一事采访惠州市交警支队,一名工作人员回应,会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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