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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撞飞行人逃逸 躲藏难忍煎熬69小时后投案

来源:星辰在线 发表人: 2023-11-08 浏览量:673

  肇事逃逸69小时后投案,面对死者家属和媒体,他说:

  “这几天我连报纸和电视都不敢看”

  交警:酒驾暂时无法认定,是否超速将由专业部门鉴定

 

  肇事者陈旭  

 

  肇事皇冠车的前挡风玻璃被撞出一个大洞。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11月8日讯(三湘都市报 记者 王为薇 黄娟 实习生 彭静)黑色皇冠车在长沙福元路上撞飞行人后一路逃逸,因事发时正值夜间,车速又快,目击者一度还认为这是一辆无牌车。正当交警和死者家属苦寻线索之际,本报一名热心读者的一个报料电话为追寻肇事者带来了转机。11月6日,警方依照线索找到了嫌疑车辆,肇事者在事发69小时后,也终于抵挡不住压力投案自首了。

  11月7日上午,处理此次事故的开福区交警大队通报了案情。肇事者陈旭在面对死者家属时,追悔莫及地说:“我错了,我对不起你们……”

  车祸发生时,他正在打电话

  11月7日上午9时30分,开福区交警大队会议室,李智文副大队长向家属通报基本案情。11月3日20:08,陈旭驾驶牌号为“湘ABS198”的丰田皇冠车驶入福元路,20:13,皇冠车在撞飞周应兰后一路逃逸。11月4日凌晨3:37,肇事者陈旭将车停在黎托乡大桥小区一仓库内。

  通报中提到,陈旭在11月3日晚8时13分有通话记录。这就意味着他在撞人的那一刻正在打电话。

  11月7日上午10时,记者在交警队见到了陈旭,一袭黑衣的他双手抱头弓腰缩在一张木椅里,不时发出轻微的抽泣声。陈旭交代,“我当晚开姐夫的车是要去接朋友,8点13分,我正在接电话。当时时速大概是70公里,撞到人的那一下我吓懵了。”

  从监控上看,事发后,陈旭迅速驶离了现场,但他曾在车站北路口停顿过10秒。陈旭坦言,曾想过回头。但短暂的犹豫后,他还是猛打方向盘,继续驶离事发地。“当时脑子很乱。”问及为何最终还是跑了,陈旭只说了这样一句话。

  逃逸69小时后,他才投案自首

  自11月3日晚8时肇事,到11月6日下午5时投案,陈旭逃逸时间长达69小时。

  撞人后,皇冠车的中网、徽标和些许油漆片散落现场,警方根据监控和目击者、报料者提供的线索,在黎托乡大桥小区找到这辆牌号为“湘ABS198”的皇冠车时,车头和挡风玻璃缺损的物件与事发地的散落物相吻合,死者的头发和血迹仍残留在挡风玻璃和车身右后方。

  陈旭交代,事发的那一刻他就知道被撞者性命不保。“挡风玻璃撞了一个好大的洞,我晓得她伤得不轻,后来知道她死了。”陈旭还承认自己把车藏到黎托乡大桥小区后将前后车牌都摘了。

  说起肇事后这几天的去向和心情,陈旭说:“这几天来我一直四处躲藏,我知道媒体肯定会报道这件事,我连报纸和电视都不敢看。”

  释疑

  酒驾暂时无法认定

  超速将由专业部门鉴定

  陈旭于11月6日下午5时投案,意味着这一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然而,对于车祸的一些细节,死者家属和不少市民还是认为存在一些疑点,对此,开福区交警大队一一作出了回应。

  是否酒驾?

  11月6日,办理此案的陈警官提供一份证据:11月3日,陈旭等8人在万家丽路某饭店吃饭,席间,8人一共喝了1瓶52度白酒和10瓶啤酒。但事后,记者在采访陈旭和他的父亲陈福清时,两人都否认当晚喝了酒。

  开福区交警大队李智文副大队长称,陈旭投案后,警方对其采集了2份血液样本,但由于距离事发已有3天时间,暂时还不能确定其为“酒驾”或“醉驾”。

  是否超速?

  陈旭说,事发时的车子时速“应该是70公里”。据了解,福元路限速60公里,那么,陈旭超速了吗?

  李智文说,是否超速必须由专业部门对车辆进行鉴定后才能作结论。

  是否应负全责?

  11月3日晚,陈旭撞飞周应兰后,不仅未及时报警,也未对其进行营救,而是迅速逃离了现场。死者家属质疑,陈旭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李智文说,《道路交通法》中规定,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应付全部责任,但具体到这一案件,责任的具体划分还有待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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