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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误饮防冻液中毒死亡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发表人: 2023-11-10 浏览量:1073

王女士拿着盛防冻液的瓶子。

    今年4月28日,在即墨大润发超市负责整理购物车的张先生,因误将押运公司押运员递给的防冻液当成了饮料喝下,导致中毒抢救无效死亡(本报曾报道)。后来,受害人家属将青岛金融押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1月9日记者了解到,11月8日,即墨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青岛金融押运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家属292800元。

回放 防冻液当雪碧误饮不幸身亡

    4月28日下午,在即墨大润发超市负责整理购物车的张先生回家后突感头疼、四肢无力,随后被送到即墨市人民医院抢救,后因病情加重又先后转到青医附院东院区和市立医院东院区。医生检查发现,患者出现肾功能衰竭,生命垂危。

    张先生的妻子王女士介绍,丈夫说当天下午曾喝过一瓶饮料,饮料是运钞车上的一个工作人员给他的。当天下午3时左右,有一辆运钞车到超市收款,车上一名工作人员给了他一个装着液体的饮料瓶,张先生以为瓶内装的是雪碧,于是喝了下去,随后将空瓶扔进附近的垃圾箱里,回家后身体就出现不适。王女士说,后来经过打听得知瓶子里面装的是防冻液。最终,张先生抢救无效死亡。

判决 押运公司有过错须担一半责

    经即墨法院近日审理查明,押运车每天到大润发押运现金,每辆车都配发了防冻液,因驾驶员不固定,押运员并不知道瓶中装的液体有害有毒,在交给受害人时也并未告知,致使受害人误认为是饮料喝下。

    法院认为,防冻液应由专门的容器储置,应妥善保管,押运公司没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存在过错,承担50%的过错责任,共赔偿受害人家属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92800元。同时,受害人张某也存在过错,他应当预见到瓶中装的液体可能有害,在不知其可以饮用的情况下,就擅作主张误饮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半的责任。

说法 押运员履行职务不承担责任

    11月9日,本案原告的代理人山东元衡律师事务所刘秀君律师告诉记者,公民在社会生活中实现自己的利益时,都有法定的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注意义务。本案中押运公司存在管理上的过错,押运车司机不固定,押运员没有注意到雪碧瓶中装的是防冻液,而将防冻液交给了受害人,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对于当时将防冻液递给受害人的押运公司工作人员曹某,刘秀君律师认为,即使曹某当时不知道瓶子里装的是防冻液,没有恶意,发生这种后果曹某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但是考虑到曹某当时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因此他在该事件中没有责任,责任应该由单位承担,因此,受害人家属就没有将曹某列为被告。  记者 刘纯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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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冻液有甜味会“冻坏”多脏器

    事发后,记者走访了多家汽车修理厂,一位维修人员告诉记者,防冻液有蓝、红和绿等几种颜色,开盖后有轻微的气味,而且还有股甜味。

    据了解,防冻液的主要成分为乙二醇、抗氧剂、缓蚀剂、消泡剂和工业染料,都是对人体有害的化学成分。

    防冻液可以在汽车、火车内燃机车、拖拉机、轮船等各种机械设备的冷却系统中作为冷却液使用,具有防冻、防沸、防腐蚀、防水垢等多种功能。与水一样,具有比热大、蒸发潜热量高及补充方便等优点。当环境温度低于零度时,冷却系统中的水就会转变为冰,冷却系统的部件就会有膨胀裂损的危险,这时选用防冻液可以保证发动机在低温下正常工作。

    维修人员提醒,误食后,防冻液会渗入人体的多个脏器,导致患者出现胃黏膜损坏、胃出血、呼吸系统损伤、肾脏衰竭等症状,严重的会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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