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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车翻扣菜农夫妇惨死 辗转追踪肇事者赤脚自首

来源:水母网 发表人: 2023-11-15 浏览量:748

事发现场。

    三轮车翻人亡,真是开车不当?黄豆大漆片揭开菜农夫妇惨死之谜。

    初步判断:开车不当,车翻人亡

    “204国道和河滨路十字路口东北角,一辆农用三轮车翻车,倒扣在那里,三轮朝天,满车白菜撒落一地,一对50余岁的农村夫妇一个摔在车南,一个摔在车北,都是一动不动。”11月7日凌晨5点半,天灰朦朦的,市交警三大队接到群众报案。

    接警后,三大队分管事故的副大队长陈春茂立即带领事故处理中队5名民警奔赴现场,同时拨打120。到达后,民警迅速封锁现场,摆好了反光锥筒。救护车随后赶到,医护人员发现丈夫已无生命迹象,妻子重度昏迷,一息尚存,遂立即将妻子拉回医院抢救。

    经努力,民警找到了报案人——附近村庄过路群众孙某。孙某说,他没看到事故经过,5点多走到这里时,看到这悲惨一幕,也没看到有其他的车辆经过,好像是当事人自己把车开翻了。

    从现场看,道路是南北走向,事故车辆横亘在路口的东北角处,呈现出翻扣状态,尸体叩压在车下;从南到北,又从北再到南,事故勘查民警仔细的用高强光勘验灯巡视了约有300多米,路面上没有任何碰撞后留下的痕迹,凑近事故车辆勘验,民警用手一颗一颗的移挪开被车子紧压在地上的大白菜,用勘验灯仔细的查验,还是没有发现又被撞击过的痕迹,路边路沿石上倒是有车辆碰擦的痕迹,经反复比对,痕迹是这辆车的,没有其他车辆的痕迹。

    民警在对事故现场初步勘查,除了三轮车外,没发现别的车辆撞击或其他碰撞痕迹。据现场白菜数量很多,有超载嫌疑,民警初步推断死者驾车速度过快,在路口采取了急刹车或者别的不当措施,致车翻人亡。

    一点蓝漆透露重大信息:白菜堆里翻出一个车牌

    尽管从现场的各个方面反馈的信息来看,似乎就是一起单方事故。但是,民警们还是没有轻易的下结论,一切还是要通过进一步勘验才能得到确认。

    不久,事故清障车赶到了现场,民警在进行完了现场图的绘制以及进行拍照后,指挥清障车将翻叩三轮车扶正,然后指挥清障车,车头大灯直射现场,特别是事故车。此时,勘查已从外围集中到车体,民警仔细观察车体每一个部位,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最终在车厢左侧后部,发现有细微撞击新痕,并附有一块豆粒大小的蓝色漆片。

    民警顿时眼前一亮,蓝漆显然不是三轮车上的,极有可能还有一辆车撞三轮车撞翻逃逸,遗留下一点蓝漆。于是,民警振奋精神,手持事故勘验强光灯,俯下身躯把地上所有白菜逐棵逐棵进行仔细勘验,果然,从一棵大白菜里面,掏出了一面车牌,牌号为“鲁KN1981”。

    根据经验,民警一眼就看出这块车牌不是三轮车的,而是一辆低速载货运输车(即农用四轮车)的车牌。

    与此同时,民警查清了死者姓周,其妻姓王,是福山区回里镇某村菜农,当天赶早沿204国道由南向北去烟台卖菜,本想多挣点钱补贴家用,谁料发生如此不幸。民警与当事人家属联系,得知这辆三轮车从来不曾挂过牌。

    显然,这并非一起单方事故。经交警支队痕检专家对号牌痕迹和车体痕迹进行比对,警方将此案定性为一起重大肇事逃逸案件。

    连夜追踪:找到蹊跷车牌主人

    民警通过公安网对“鲁KN1981”号牌进行查询,未查到相关信息,就利用机场路上车门处卡口,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排查,通过对事故时间段经过的近50余辆车的驾驶员进行询问,了解到在事故现场确实有一辆四轮农用车曾经短暂停留过。

    民警向威海市车辆管理所求助。经查询,“鲁KN1981”属于原农机部门核发的车牌,但审验日期至2007年,车主是威海市环翠区张村镇一个生活小区的32岁小伙陈某某。民警拨打其手机,但处于关机状态。

    8日清早,事故民警立即驱车赶奔威海,顺利找到陈某某。陈某某称,那辆车是姐夫买的,因姐夫丢了身份证,又着急上牌,遂以他的名义上牌。而且,这辆车于2009年3月30日已卖给了家住文登县城的丛某,但未过户,有卖车协议为证。

    丛某是个车贩子。民警马不停蹄,于下午3点赶至文登,直扑丛家,但丛某不在家。当天,传来受害人王女士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消息。

    在文登,民警找到丛某哥嫂,得知丛某去潍坊赶车了。民警打通丛某电话,他说这辆车今年10月2日在牟平二手车交易市场委托牟平车贩子王某卖掉了,未过户,协议在王某手中。当晚6点,民警从文登赶到了牟平,找到王某。他提供了卖车协议书,买车人为任某,但输入其身份证在公安网上查无此人,原来王某粗心,抄身份证号码时少记了一位数。民警反复询问王某,得知任某老家是日照莒县,年龄大约是42岁,根据这些信息,确定了任某身份。

    民警给任某夫妻打电话,均停机,而其多位亲属的手机都已关机。当时已是深夜11点,民警们决定改变思路,寻找突破口。

    9日清早,民警想到从驾驶证入手调查,发现任某持有的C4驾驶证是在牟平考取的,遂从牟平车管所调取档案,在案档案中一份材料里,记有一个电话。经拨打,是任某一位朋友李某的手机。原来,任某是外地务工人员,在牟平考驾照不太方便,遂托朋友李某协助办理了有关手续,李某误留了自己手机号。

    李某告诉民警,任某在芝罘区西珠岩村承包了一块荒地,盖了小棚,与妻子及分别是14岁和6岁的两个儿子住在那里,任某4个弟兄和4个姐姐都在附近承包了荒地。任某的小棚往西四五十米是其三哥的家,往东百余米是其大姐的家。

    当李某带民警到任某家中时,任某夫妻和小儿子已不知所踪。他三哥家中无人,他大姐告诉民警:“我不知道,别来找我。”当晚,民警蹲点守候至深夜11时许,仍不见任某夫妻出现,遂对任某的大姐、三哥和大儿子做思想工作,让他们劝任某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10日早晨,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任某赤着一只脚,失魂落魄地走进海阳市公安局大闫家派出所投案自首。市交警三大队民警迅速赶奔海阳,将任某带回烟台。

    还原案情:撞车后怕赔不起,就逃了

    昨天上午,在芝罘区看守所内,任某面对记者流下了悔恨的眼泪,他讲述了案发前后的情形。

    7日5时30分左右,任某驾驶鲁KN1981号农用四轮运输车,准备到牟平区去拉鸡粪,当他沿芝罘区河滨路由西向东行驶,行至204国道与河滨路交叉路口处,当时红绿灯路口的信号灯是黄灯闪烁,他就驾车由西向东通过路口,行至路口中心位置时,一辆大型汽车由南向北通过路口,车灯非常刺眼,他经过观察,认为大型汽车和其车的南北距离,足够他车通过路口,遂驾车向东通过路口。

    此时,一辆农用三轮车没有灯光由南向北行驶,任某没看见,驾车往前开时,就感觉撞上了什么东西,然后听到“咔嚓”一声,他急忙踩刹车,一回头,看到农用三轮车在其车西北方向翻车了,人也倒在地上。

    任某再一看,后边大车也通过路口了,他怕承担责任,又怕赔不起,遂开车逃逸,将车开到莱山区解甲庄,离合器被撞漏油了,他买了一桶刹车油,回去后自己也没摆弄好。当晚8点,他勉强将车开到福山区兜余镇,在车内睡了一夜。

    8日早晨,任某来到兜余镇其外甥家,谎称车撞树了,暂且将车放在他处,后回西珠岩的小棚里呆了一中午,下午出去收帐,晚上太害怕,躲到套口村一个姐姐家睡觉。9日上午,他到北岛收帐,未回家,直接到福山东陌堂处等车,登上一辆到海阳的车,准备到海阳再换车到日照。

    当晚5点到达海阳,发现没有到日照的车,任某见警察就害怕,就躲到山上转了一夜,鞋都走掉了,心里始终不安,经过激烈思想斗争。10日凌晨4点,任某不堪压力决定自首,他一路走下山,当看到了大闫家派出所后,就走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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