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11月15日讯(通讯员 张绍波 康德祥) 10月12日17时50分,招远交警大队肇事中队接110指令:在招远市大秦家转盘南一辆货车与一辆燃油助力车相撞,助力车驾驶人受伤。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肇事助力车驾驶人已经死亡,由于其身上无任何证件,民警立即进行现场走访,设法联系其朋友及家人。20时30分民警电话联系上其家人,其家人称肇事助力车驾驶人为招远市齐山镇南马驻埠村王某,民警随后到人口信息网查询,未查询到符合该条件的当事人。
10月13日,死者家属到肇事中队接受调查,由于不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就无法得到赔偿,家属只好提供死者的身份信息:死者叫王某某,在招远期间改名王某。11月10日民警通过DNA鉴定和进行网上比对,确认该助力车驾驶人王某某(男,44岁,河南省渭县人),于1993年因盗窃逮捕在逃,被河南省浚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民警迅速与河南警方取得了联系,得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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