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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两撞被害人致死

来源:扬子晚报网 发表人: 2023-11-16 浏览量:715

  酒后开车将人撞倒在地受伤后,又撞停在路边轿车,导致连环撞击,事发后肇事者不仅没停车救人,反而掉头逃逸,没想到又将伤者撞了一回。该伤者受两次撞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15日,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4年3个月。

  今年2月23日晚9时多,喝完酒后的戴某,开车沿221省道由东向西行驶,与开摩托车从西向东行驶的徐某发生碰撞,被撞的徐当即倒在路上,戴某不仅没停车,反而继续向前开,并与停放在道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的另一辆轿车发生碰撞。停放路边的轿车遭受撞击后,又撞到了旁边的交通标志杆,标志杆倒地时碰向了近旁的小吃摊位。事故发生后,戴某迅速驾车掉头逃离现场,在掉头逃跑时,戴某的轿车再一次撞上了倒地受伤的徐某。现场群众发现后,立即上前拦截,并将坐在车内的戴某揪住。而戴某却不顾一切地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当晚,遭受两次撞击的徐某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徐某系遭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戴某于24日下午至海门市公安局包场中心派出所投案,但未如实供述肇事事实。事后,戴某共交纳赔偿款8万元。

  法院认为,戴某酒后驾车,肇事后逃逸,且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负事故全部责任,而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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