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摩托车打手机,结果酿成惨祸。1月6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赖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获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0年8月1日下午5时,无驾驶证的赖某骑一辆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市区漳华路“水文地质队”门口路段时,一边骑车一边打手机,在通完话刚要把手机放入口袋时,突然看到行人张某从其行驶方向的路右往路左穿越漳华路,赖某操控不及,摩托车碰撞到张某,将张某弹射出去。
事故发生后,赖某没有报警抢救伤者,而是逃离现场。张某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赖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赖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协议约定由赖某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20000元,其中已支付人民币105000元,余款人民币15000元在三个月内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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