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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被撞伤的摩的司机董洋松呆滞地躺在病床上。
南都讯 记者陈宇 实习生彭程 梁惠枝 摩的违章驾驶碰上小车醉酒驾驶,一名年仅19岁的青年被夺去了生命。一个多月前,顺德杏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失忆。而事故双方的责任归属、交警部门在指引上是否存在不足,成为了死者家属愤怒的主因。目前,死者家属已经向佛山市交警支队递交了事故复核申请书。
惨剧 摩托撞小车致一死两伤
19岁的龙旭辉家住顺德区杏坛镇右滩。1月20日晚,他在大良与同学聚会后,乘车回到杏坛杏龙路段光华十字路口,然后转搭摩的回右滩。驾驶摩的的是37岁的广西人董洋松。8时40分,董洋松驾车行至甘竹滩大桥脚对开路面,为了图方便,董洋松在距离桥脚还有数十米的空地处左拐,横穿马路企图从逆向的辅道拐进右滩。就在此时,摩托车与刚下桥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龙旭辉和董洋松分别被撞飞至约20米及约30米开外。而小车则顺着惯性开出20多米远,在一个凹陷的地方陷落停下。据了解,事故发生后,龙旭辉当场死亡,董洋松重伤昏迷,66岁的小车司机梁某则撞断鼻梁骨。
认定 两司机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15日后,摩托车司机董洋松苏醒,但却失去了记忆。昨日,南都记者在医院见到了他,他的右大腿和小腿两处骨折,右耳被刮落,至今还躺在病床上。据其妻子及哥哥称,董洋松会将妻子认作母亲,时而能记得自己的名字,但其他事情,尤其是当晚的事故过程则完全没有印象。
在事故中死亡的龙旭辉是家中的小儿子,其叔叔龙先生称,龙旭辉的父母连生了6个女儿,才终于“追”到了这唯一的儿子,因此呵护有加,事故对其父母打击极大。
2月25日,顺德区交警大队向当事三方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记载:经事后酒精检测,小车司机梁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4m g/100m l,达到醉酒驾驶的级别。梁某醉酒后驾车,遭遇逆向行驶的摩托车,两车车头相撞。小车司机并未减速慢行,摩托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的情况下行驶时并未开启前照明灯是导致事故的原因。梁某、董洋松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走访 事发地无路灯光线暗淡
昨日夜晚,记者在事故现场看到,相撞地点位于甘竹滩大桥脚往杏坛方向前的一片宽阔地带的中央,马路中间既无分隔带,也未划有分割线。公路两边并无路灯,光线暗淡。小车前进方向的右前方封闭施工,设有右侧变窄、慢行警告标志及线形诱导标志。摩托车左拐之前的前进方向上,虽设有施工限速标志,但并无禁止左转标志。据家属称,该处大多数标志是交通部门在事发后才设置的,而原有的标志也几乎失去了反光效果,在夜晚无法看清。
“虽然按常理来说,摩托车的确不应该左转逆行,但小车司机醉酒驾驶撞死了人,自己出院后到现在不仅一句安慰、一点表示都没有,而且交警部门也没有对他作任何处理,我们认为非常不公平。”龙先生说。同样,摩托车司机家属也对交警的判定深表不满。
家属质疑
死者家属:小车严重超速应负主要责任
龙先生的代表律师、广东顺恒律师事务所的欧阳武斌分析,交警这样的认定结果,则意味着梁某无须承担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因为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肇事者承担主要责任的,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死者家属方坚持认为,小车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从力学的角度分析,小车下桥的速度肯定严重超速,且我们认为,当时小车是撞上了摩托车的右侧面,而非正面。如果是正面相撞,摩托车上两人出于惯性,应当往小车车尾方向飞,而非如现场般往相反方向飞;摩的车轮必定严重弯曲变形,可却没有;摩的司机右侧多处严重受伤,而左侧未明显见伤情。”
欧阳律师分析说,若是正面相撞,可以认定为摩托车逆行;而侧面被撞到,则可以认定为横向穿越马路,在责任的认定上两者的轻重是不同的。而且我们认为,交警、公路部门在交通指示上也有明显的缺陷,也需要为事故负责任。
交警回应
小车司机因受伤暂未被拘
昨日下午,顺德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陈队长称,由于小车司机醉驾,一定会被拘留,会被追究责任,请死伤者家属放心。目前只是由于该司机在事故中受伤,目前的身体状况暂不适宜被拘留,所以暂未被处理。
小车是否超速难判定
至于逆行还是横穿马路的问题,陈队长分析说,根据现场视频监控显示,摩托车先逆行了一段,然后左转横穿马路,再企图逆行,因此已经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且摩托车未开车头灯,就算是侧面被撞,小车司机也难以提前发现,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而目前,全省范围内,没有任何一家机构可以通过被撞飞多远这一类的条件,来判定小车是否超速。“所以我们才做出同等责任的判定。应该承认,该处的交通标志存在可以改善之处。”陈队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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