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5日,我们来到死者郑理磊的家中,此时距死者死去已有十天之多。但是家中不断有亲属来安抚死者父亲,可以想象年近花甲之年的老人痛失正值年轻力壮的爱子,这该是多么一种常人无法承受之痛。随后,郑理磊的父亲和大伯抑制住难言的伤痛和悲苦之情,对我们讲述起了事情的始末。
“我儿子郑理磊在2011年2月12 日于装修施工过程中不慎摔伤头部,被当时工友呼救120送往宝丰县中医院医治,接诊的是主治医师王华彬,当时时间是下午6点左右,由于那时儿子神志清晰,随即入院后被安排在外科普通病房一病室,然后才安排做CT,查心电图。主治医师王华彬说:‘他的问题不大,现在观察治疗。’第二天(2月13日)上午9点左右我看到理磊喊头疼,并出现呕吐状况,我就感觉病情有恶化,就问主治医师王华彬:‘这样情况是不是需要动手术?’主治医师王华彬却再次让拍CT,做心电图做治疗。等到当天下午结果出来,主治医师王华彬看后说:‘不用再做手术,病者出现头疼,呕吐属正常反应,用药观察治疗3~7天。’于是就这样结果导致我儿子于2月14 日凌晨5点表情极度痛苦的惨死在外科一病室三床上。”郑理磊父亲悲恸地说道。
“我儿子从入院到死亡,在中间长达35个小时之久的时间里,宝丰县中医院完全是有最佳的抢救时间的,并且在我儿出现病情恶化的情况时,宝丰县中医院完全有责任告知我们让我儿子转院救治。但是,院方把重伤当成轻伤来采取治疗方案,这样的行为导致我儿子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给我们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惨剧。救治病人医院应该明白“时间就是生命”这个道理,但是,为什么在宝丰县中医院却犯了如此的错误呢?让我永远痛失年仅24岁的儿子……”
接着,郑理磊大伯对我们说:“我侄子在2月14号死亡后,医院就没人管,人虽然放到太平间,但是,却没有任何的降温和恒温保护措施,一直到2月16号下午在我们家属的强烈要求下,医院的杨友军院长和医务科的周亚夫科长才用冰冻矿泉水放到我侄子身上来降温的方法保持恒温,医院针对此事就没有给我们合理的解,我们在无奈之下,18号在县城散发了传单告知全省人民书,特别是在这样也不管不问的情况下,就在2月19号我们在宝丰县中医院内摆放了花圈,扯了横幅,整了烧纸,我们是没有办法的无奈之举啊……这样还没有引起医院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们亲属就在2月21号上午大早上在宝丰县中医院的门口拉了横幅,摆了花圈,拿来烧纸,当时我和其他几个人是去县政府说事去了,没想到县有关部门全副武装来这抓人。
“这2月21号上午那件事,我是最清楚的。”郑理磊父亲对我们激动地说。“那天,早上八九点的时候,一些全副武装的人就来了,在中医院门口不由分说地把我们的横幅、花圈、烧纸都烧了,还烧了我儿子的一张遗像啊,把我们自己拿的录像机给强行夺取砸坏了,把里面存的内容给拿走了,他们揪我头发,强行的把我拉上车,而且还使劲儿的踹我的胸口,后来我没有被抓到公安局,但是我的其他家属有三个被抓去了,一直到现在我的呼吸还困难呢!”
“我当时来到县政府说事,信访办的人接待了我们,在信访办接待我们的过程中,我接到了电话,说是我们人被抓了,我才知道这事,然后我问信访办的人知不知道这事,信访办的人说这是公安局的事,我们不管也不知道。”死者大伯对我们接着说。“我们人被抓了之后,我们去公安局询问情况,对方说是必须签了协议才放人,我们万般无奈啊!就在2月21号和他们签订了协议,协议是在县卫生局和我们村支部书记还有副镇长都在场的情况下签署的,我们村的书记签的字,总共是赔我们了十万,其中说是有赔我们的录像机的一万五千元,而且当时,必须要我们提供火花证明才给我们打钱。我看了协议上写得很清楚,上面说是我儿子是坠床死亡的,而且,当时协议都没有给我们死者家属一份,医院和卫生局各持一份,他们说事儿都解决了,我们要这协议也没用,以前出现这种事情都是这样解决的。”郑理磊的父亲对我们说。
死者大伯气愤地对我们说:“ 2月21号签过协议后,我们才知道我侄子的尸体被他们弄到郏县殡仪馆了,他们医院那边解释说是宝丰县城里没有冷藏柜存放尸体……我们是多么寒心啊!他们这样都没通知我们家属的做法太伤人啦……没有天理啊!
在宝丰县中医院,杨院长对我们说:“这事情你们先到卫生局吧。我们得经过卫生局的同意后才能给你们做出回应。”
宝丰县卫生局医政科的李科长对我们说:“事情发生后,我们卫生局是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据我们调查了解,当时的主治医师王大夫还是比较的认真负责的,给病人做了一些必要的检查诊断进行治疗,而且还与病人家属及时进行了交流沟通,没有不重视病人病情的行为。”
当我们问道关于签署协议书时。李科长解释说:“我们国家对于医疗事故纠纷的解决途径一般都有三个:双方进行协商解决;申请医学鉴定,然后根据情况解决;最后是通过法律途径,对方直接提起诉讼,目前出现医疗纠纷事故大都是采取的第一种方法解决,这事情发生后,在死者和医院的双方商议下,最后达成协议,但是,具体的这个协议县中医院还没有给我们送过来,我还没有见到。”
关于2月21日发生在医院门口的抓人事件,李科长解释道:“在那一天,我和我们医政科的高科长一起到医院的时候,大概已经是上午11点多,当时,我只是看到在医院门口地上有焚烧的痕迹,我们医政科主要是了解医疗纠纷事情的经过,具体情况你们去医院咨询,有些事,我也不了解……”
宝丰县中医院的杨院长对事件这样解释:“病人入院的时候我们采取的是一级护理,而且病人的病情一直很稳定,到了2月14日凌晨五点多的时候,病人的陪护人员说病人坠床了……没多久,病人就死亡了,事发后,我们也是和病人家属协商交谈,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将死者放置在太平间中,但是,医院设施简陋,医院就用冰冻矿泉水放置在死者身上的方法进行保持恒温,我们医院也很无奈,出现医疗事故纠纷,都知道一般有三种解决途径……而死者家属拒绝医学解剖鉴定和法律程序解决,2月21日的时候,死者家属来到医院闹事,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卫生局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已经介入调查……后来,死者家属和医院经过反复的交流协商,最后达成协议……发生这样的事情,医院真的很无奈。”
当我们提出要看签订的协议时,杨院长说:“我这儿现在放的没有协议的底单啊,我们医院的周科长那里有,现在周科长去郑州学习了,所以现在没法看啊……”
可是为什么要把死者尸体放在临近的县城郏县呢?杨院长说:“我们县城的殡仪馆没有恒温柜,协商后忙就放到了郏县。”
“发生这样的医疗纠纷事故,我们医院也很无奈,赔偿死者家属十万元钱实属无奈之举啊。”杨院长对我们表情无奈的说道,当问起死者究竟是什么原因死亡时,杨院长说:“应该是坠床等原因诱发的,坠床是其诱因之一,在协议上对其坠床经过做了叙述……但是,协议上没有表明说其是坠床死亡,那个协议现在我这儿是没有,当时,卫生局一份,我们这儿的那一份周科长保存着。”
一份签订过的协议书中医院说县卫生局有备份,而宝丰县卫生局怎么就称没见过那份协议呢?为什么宝丰县卫生局和宝丰县中医院的说法是大相径庭?如果真的是如杨院长所说‘很无奈’,那么,又为什么要赔付死者家属十万元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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