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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坠河现场(红圈为坠河处)。
被台阶绊了一下后一个踉跄冲向了河边的护栏,结果一头栽进了河底。11日晚11时许,在镇江北路与镇江路交会处的海泊河旁,一男子栽进没有水的河底,虽经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而亡。目击者称,该男子被从河底救上来时一身酒气。
11日晚11时许,本报接到市民王先生反映,一名40多岁的男子意外栽进河里,因为河底基本上没有水,该男子摔下去时头部着地,受伤严重。记者随后赶到海慈医院急诊室,此时该男子已经不治身亡。
据一名参与救援的急救人员介绍,出事地点在海泊河南侧,附近没有下河的通道,当晚早已赶到的消防队员从河北岸将一处木门打开,并同110民警一起将该男子抬上岸,“我们对这名男子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心跳呼吸早已停止,随后我们把他送到医院。”据介绍,经检查,该男子颅骨大面积骨折,最终抢救无效身亡。男子姓李,43岁。
12日一早,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时发现,河底的水泥面上有一大摊血迹,民警在进行取证调查。采访中记者联系到目击事件的一名出租车司机,他介绍说,事发时该男子和另外一名男子沿着海泊河南路由西向东行走,在行至桥上时,该男子被台阶绊了一下,结果一下冲到河边的护栏上,一头栽了下去。该出租车司机告诉记者,“抬上来的时候一身酒气。”
与朋友一起喝酒出了事 ,在场的朋友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呢?12日下午3时许,记者联系到山东海康律师事务所的杨涛律师。杨律师告诉记者 ,虽然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规定因醉酒而导致死亡的相关责任,但如果能确定死者的真正死因确实与朋友的恶意劝酒有关,那么这些恶意劝酒的朋友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此类事件首先应该查明死者的真正死因。
“在酒席上,如果已经知道朋友喝酒达到了能够承受的酒量,还一个劲地恶意劝酒,致使其饮酒过量出现意外,那么在场的其他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杨律师表示,而作为饮酒人自身,明明知道饮酒过量会对自己身体造成损害,甚至会导致意外发生,所以一旦发生意外,其本人应负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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