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发帖指出:2009年3月9日12时14分左右,河北省邢台县第八中学一初三学生放学后,在该县育才路和中兴西大街交叉口,“被正在闯红灯前进的车主为邢台县政府的冀E00099中型客车撞倒,当场被撞飞十余米”。肇事的中型客车所在车队有警车开道。事故发生时,时任邢台县代县长的顾鹏图就坐在肇事车内。事发后,顾鹏图在其他人员的簇拥下离开。(4月20日《中国青年报》)
一起两年前的车祸,引起了无数网友的同情与愤怒。县政府车辆在中学路口,不仅视红灯为无物,还在撞伤了人之后扬长而去。更可气的是,车里坐的竟然是邢台县当时的代县长顾鹏图。对这件“陈年旧事”,笔者有七个问题需要发问。
一、警车开道只为中午吃饭?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以上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时,才允许“警车开道”。对于邢台县来讲,遇到省部级领导从事重要公务活动的机会很少,那么,警车开道又是为何?如果确实是符合规定,这个公务活动是什么?而新闻中提到的公务活动是“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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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撞伤少年的县长又何以回到车上?明明知道撞伤了学生,代县长顾鹏图当时也下了车,但很快又被人劝回到车上,这是为何?一县之长,难道视草民的性命为草芥?难道连起码的关怀也不能表现一下?站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角度,这是不是属于“肇事逃逸”?性命关天,尚且如此,更遑论民生信访等政府工作之事与“父母官”的担当了。
三、前两辆客车中都是些什么样的客人?代县长顾鹏图坐第三辆车,前面两辆车中的客人,自然不会比县长官职小,那么,前面的官员怎么也没有停车救援的意思呢?一个县长不懂法,其他官员也不懂法?
四、司机张某是否是唯一的肇事者?张某是肇事者不假,但闯红灯的不是只有这一辆车,前面至少还有一辆警车与两辆客车,张某所驾第三辆客车,也仅仅是尾随车队行驶。张某显然不是唯一的肇事者。如果只认定司机张某有罪,则很像是“替罪羊”。
五、政府公车也需要遮挡车牌?“冀E00099”是辆特权车,从三个“0”中我们就能看到这一点。问题是,政府公车出了交通事故,更应该有所担当,而不是拿出布来遮挡车牌?试问,如果有市民记车牌,会不会遭遇药家鑫式报复呢?
六、邢台县政府花了谁的钱支付医药费?伤者伤势为:急性特重型内开放性颅脑挫伤,脑干损伤,颅底骨折等10处损伤,共住院173天。为此,邢台县政府支付了14.4万元的医药费,我们需要问的是,这14.4万元是出自个人之手,还是县公共财政?是肇事者埋单还是纳税人埋单?
七、14.4万元之后一了百了?邢台县政府对于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交通食宿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等,为何置若罔闻?残疾,不是一时的。对于这位初三少年,他的人生才刚刚上路,县政府的赔偿就应该建立一个“终身机制”,而不是一了百了。
这起由邢台县政府主导的交通事故,说明了当下的权力有着太多太多的无知与傲慢。七个问题,应该必须向受害家庭、公众乃至整个社会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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