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连江北茭海域发生一出惨剧:连江一艘渔船在超船时被货轮撞上,当场倾覆,导致4人死亡,3人失踪。
昨日,连江法院庭审此案,该案是法院开庭审理的全省首例海上交通肇事案。渔船船长林某锦当船长20多年,曾先后两次在海上援救落水者10多人。为何这样一位船长,竟会酿成如此重大的事故?
渔船急速超船反被撞翻
2010年2月3日2时许,连江一渔船收鱼完毕,开始由东向西往北茭鼻方向返航,驶至连江县北茭附近水域时,遇到浙江省一艘轮船。轮船在渔船正前方距离约0.2海里处时,渔船船长林某锦开始加速前进,进入轮船船首盲区。结果,渔船船尾与轮船发生碰撞,渔船上全体人员10人均落海,包括林某锦在内的3人获救,4人死亡,另3人至今下落不明。
事故发生后,福州海事局认定,林某锦驾驶的渔船未进行年检,却出海作业,在航行过程中疏忽瞭望,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轮船负事故次要责任。
肇事老船长曾救10多条人命
昨日上午,连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吸引了多家中央和地方媒体的关注,中国法院网、福州法院网对该案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林某锦的辩护律师表示,林某锦曾在1999年7月、2003年5月救过十几名渔民的性命。
检方称,事发时浙江的货轮在正常航道上行驶,而林某锦直接加速从货轮船头超船过去,货轮曾鸣笛,但渔船没有反应。林某锦承认当时应该由他的船让道,但他不承认自己有加速。
最后,连江法院认为林某锦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百余名船老大听审
一些渔船的船老大表示,当时林某锦完全可以从货轮船尾过去,但他却直接从货轮的船头超过去,这一举动,可能与“抢船头”的风俗有关。
所谓抢船头,是指航行中从另一艘船的船头高速冲绕过去的行为。沿海一带都有“抢过大船头,吃穿不用愁”的说法,认为抢船头吉利,能带来好运,有好的收获。
连江县法院院长连强告诉记者,“2·3”渔船肇事案件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抢船头”事故。这次庭审之所以邀请了多家媒体前来采访报道,组织了庭审网络直播,还请来一百多名船老大代表进行旁听,就是希望以对林某锦的惩处来警示全市渔民,避免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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