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饮酒过量,醉卧机动车道上,被路过的轿车碾轧身亡,肇事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0年10月24日晚上7点多,新宾满族自治县村民刘明君驾车从沈阳回家行驶至旺清门镇江南村处时,因瞭望不够,将醉酒后躺在道路上的村民张超碾轧身亡。事发后刘明君驾车逃逸。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明君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刘明君能够赔偿张超家人的经济损失,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应依法从轻处罚,故判处刘明君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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