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凌晨3点20分,这台东风标致将路边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致骑行男子当场死亡。
本报5月3日讯 昨天凌晨,株洲红旗北路翠竹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东风标致小车将一辆同向行驶的自行车撞倒,致骑自行车的男子当场死亡。事后,小车司机周壮成被当地交警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今天中午,血液抽检结果显示其系醉酒驾驶。业内人士称,这或是“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全国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案件。
【案发】 连喝两餐酒撞死骑车人
株洲石峰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毅介绍,民警赶到现场时,一辆长沙牌号的东风标致小车停在事发路段,车头、前挡风玻璃等出现严重破损,一名年轻男子躺在路上,已经死亡。驾驶员周壮成满脸通红,一身酒气,民警立即将其带到医院抽血检验。
随后,周壮成被带回石峰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周交代,5月1日晚,其和朋友在株洲河西聚餐,8人共喝了1瓶“五粮液”和4小瓶“酒中酒霸”。次日凌晨1点,他又和朋友一起消夜,喝了两瓶啤酒。凌晨3点20分左右,他驾车经红旗北路赶回长沙,途经事发路段时,因天下小雨,光线较暗,不慎撞倒路边一辆自行车,并致他人死亡。
【背后】痴情郎约会后惨遭车祸
死者叫周正,今年22岁,株洲云田人,在株洲田心一家私人企业上班,为技术工人。
周毅介绍,案发后,一名自称为其女友的女子赶到现场,据其介绍,两人年前分手,一直疏于联系。事发当晚,周正赶到女友所在的合泰地区希望和好,周正的言行感动了对方,两人重归于好。次日凌晨2点多,周正从女友处骑车返回田心,不料途中突发惨剧。事发时,周正在道路上靠边正常行驶,并未违规。
另据介绍,肇事司机周壮成今年25岁,长沙望城人,在株洲承包工程。事发当天,周壮成请手下员工吃饭过节,一时高兴,多喝了几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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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判重刑的可能性较大
今天中午,经株洲市疾控中心检测,周壮成血检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为醉酒驾驶。目前,当地交警已以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对其实施刑事拘留。
“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5月1日‘醉驾入刑’新规实施以来,别的地方还没有出现酒后驾驶致人死亡的案子。”周毅告诉记者,这起案子或将成为“醉驾入刑”新规实施后全国第一起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案件,具有极强的示范意义。
周毅介绍,交通肇事罪量刑为3至7年,法院审判时,一般考虑为过失行为,可在调解的基础上判缓刑,本案中周壮成不仅犯交通肇事罪,还增加了危险驾驶的罪名,有“故意而为,明知故犯”之嫌,判实刑的可能性较大。
湖南西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平认为,本案中,周壮成醉酒驾驶属行为犯罪,其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不仅犯下交通肇事罪,还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罪,参照“重罪吸收新罪”的惯例,加上“醉驾入刑”新规的示范效应,肇事司机被判重刑的可能性较大。
对话
“我会被判好久?”
记者:能介绍下当时的情况吗?
周壮成:当时跟朋友一起喝了几杯,因为有事回长沙,没想撞了人。
记者:知道要开车,为什么不喊别人开车?当时车速有多快?
周壮成:没有考虑这个(请人开车)问题。当时的速度大概是70码左右,下雨视线不太好,人有点疲劳。
记者:知道从5月1日开始醉酒入刑的事吗?撞了人后,自己是怎么想的?
周壮成:知道。喝了酒以为没事,一时糊涂。很后悔,我会被判好久的刑啊?……
名词解释
醉驾入刑
针对《刑法修正案(八)》5月1日实施,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醉酒驾驶、飙车以“危险驾驶罪”入刑。
对于醉驾行为,《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同时,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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