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将人撞倒并致当场死亡。2011年5月5日,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武某某。
2011年4月21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武某某在阜阳市颍州区文胜肥业公司院内开合力牌叉车铲运化肥,在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号仓库门前时,将步行至该处的刘某某撞倒后并碾压,导致刘某某当场死亡。市公安局非道路事故成因分析认为,武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注册登记的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结果:刘某某系内脏器官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武某某驾驶铲车将刘某某撞倒并剥夺其生命权的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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