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段江西卫视播放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视频播放的是一个月前发生在上海青浦区沪青平公路、龙星路路口的车祸。
视频所在网页上写着,这是“5月11日江西卫视《新闻早报》播出”的内容,新闻视频的第一个镜头是死者的相片,那是一名年轻帅气的小伙子。此后,新闻播出了一段监控录像,并配有一段文字介绍:“被撞者刘栋21点25分骑两轮摩托车行至上海市318国道与龙星路路口时,被左转肇事轿车撞飞,下半身当场着火。15秒后自行起身自救,肇事司机并未及时下车救火;91秒时被撞者挣扎起身脱掉头盔继续自救,但火势已经蔓延全身;98秒时肇事车上的女乘客用风衣扑火未果(肇事者是私家车,非法营运拉客,扑火者为当时所拉的客人)。141秒时,肇事司机出现在监控录像中,但他并没有救火,而是绕过着火者,然后跑到路对面打电话。170秒时,路过的轿车司机用灭火器救火。直至210秒才将火扑灭。但由于着火时间过长,受害者当场活活烧死。”
就此事,记者昨与青浦警方核实,据青浦警方介绍,2011年4月12日21时25分许,青浦区沪青平公路龙星路路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一辆轿车与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均起火烧毁,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警方经调查鉴定,事故发生时,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刘某系酒后驾驶。刘某沿沪青平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龙星路口时,正遇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沪青平公路由东向南左转弯。至此,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两车瞬时起火,造成刘某被烧死。事故中,两车被当场烧毁。5月9日,青浦交警支队依法对该事故作出认定,刘某及陈某各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