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复婚遭拒,邓思忠将手中的刀挥向自己的前妻和两个女儿,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昨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邓思忠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邓思忠,42岁,住长沙县星沙。邓思忠与被害人刘某离婚后,多次向刘某提出复婚,但遭拒绝,遂产生与刘某和两个女儿同归于尽的念头。2010年6月26日,邓思忠拨打刘某电话,要求复婚,再次遭拒。于是,他带着半米长的砍刀去找刘某。邓思忠砍倒妻子和两个女儿后,拿刀割腕自杀未遂。
昨日,长沙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邓思忠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听到判决,邓思忠长吸一口气,“我早就想死了”。邓思忠被法警带进羁押室时,死者家属从旁听席上冲过来,拿着手机大哭着,猛地打向对方。在法警的劝说下,家属们的情绪才稍微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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