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帮叔叔打零工,不料在事故中把自己的命也搭上了。由于事故是宋某的全部责任,市中院昨天作出二审判决,宋某家人只得到了2.5万元的赔偿。
宋某的叔叔在株洲开了一家制造安装防盗门窗的小店,过来投奔叔叔的宋某之前也是做安装防盗门窗的,所以平日里就在叔叔的小店打零工。
去年9月,宋某的叔叔家要安装防盗窗,宋某接了这单活。9月21日上午,宋某在给叔叔位于株洲亚太时代广场14楼的家里安装防盗窗时,不小心将拉防盗窗的绳子甩落在10KV的高压电线上。宋某跑到三楼的楼板上,还是够不着电线上的绳子,就用做防盗窗的不锈钢管去挑绳子,想将绳子挑下来,却被高压电击中。虽然马上被送到市一医院抢救治疗,但第2天晚上还是因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电业局为了抢救宋某及安抚宋某家人,拿出2万元钱给宋某家人。但宋某的父母妻子起诉高压电线产权方---合泰房地产公司和株洲电业局,要求赔偿宋某死亡给他们造成的损失。
荷塘区法院一审审理后认为,造成宋某死亡的架空高压电线产权属于合泰房地产公司,电业局对该设施不具有产权,合泰房地产公司负有对所属高压线路谨慎管理和维护的义务。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常年从事高空防盗窗安装作业,应当具备超过普通人的安全意识,应当知道高压架空线可能危害人身安全。但当事故发生时,仍存侥幸心理,用金属钢管去挑落高压电线上的绳子,最终酿成事故的发生,宋某的行为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此次事故70%的责任,故判决合泰房地产公司赔偿宋某亲属54207.78元,电业局不承担责任。
一审判决后,宋某家人和合泰房地产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宋某将绳子掉落在高压电线上,掉落之后又用金属钢管去挑绳子,违反电力法的相关规定,酿成本次事故,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责任。但考虑到宋某死亡给其家人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故多次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合泰房地产公司支付给宋某家人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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