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30岁的闵某是建湖人,在无锡市经营一家个体汽车修理店。去年11月7日晚上快8点时,闵某把私家车停在机动车道一侧,打开车门刚要下车,忽然一辆电动车载人疾驰而过,猛地撞到了车门上,摔倒在地。不幸的是,电动车后座上的七旬老太经抢救无效死亡,骑电动车的市民受伤。闵某报警后,交警认定他负主要责任。
事后,闵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万分后悔,尤其得知老太太不幸身亡后,除了积极赔偿老太太亲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9.3万多元,还主动拿出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给老太太的亲属,获得亲属们的谅解。闵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也赔偿了12万元。今年5月初,闵某被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
无锡市滨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闵某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机动车道内停车,开车门时疏于观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闵某在事发后主动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行为;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他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区。法院判决闵某交通肇事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缓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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