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且过期,却仍然违法违规私自组织生产,结果致使井下作业的12名矿工中毒死亡。近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该区欧里镇庙上煤矿张圣根、陈海珠、赖木根、张五根和黄小平等5名股东,以及张华根和赖笑枚2名采矿承包人,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2004年初,黄小平、张圣根等5人合伙购买了欧里镇庙上煤矿,张圣根担任该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2009年初,黄小平等股东采取以包代管的经营管理模式,将该矿采矿权分包给张华根、赖笑枚及同案人钟习金(在逃),由这3人负责聘请工人采挖,约定利润由该矿5个股东和3个承包人五五分成。
2010年1月8日,该煤矿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煤炭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过期以及技改方案未得到江西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当天上午10时40分,该矿一巷口内空气压缩机着火,引燃木支护等易燃材料,造成巷道垮塌,有毒有害气体随风进入巷道。井下火灾发生后,张圣根、陈海珠、赖木根、张五根、黄小平、张华根、赖笑枚、钟习金等人陆续赶到煤矿,却未在第一时间组织撤离井下作业人员,且不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而是盲目自行组织施救,最终贻误抢险时机,酿成井下作业的邓某等12名矿工中毒、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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