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0日,山东济宁梁山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和一辆越野轿车相撞当场死亡。近日,经双方自愿调解达成协议,由机动车一方赔偿受害者家属35万元。这起重大交通事故,却是由驾驶员开车打手机引起。
据介绍,2011年6月20日晚7点半左右,苑某驾驶一辆越野轿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附近时,接听朋友的电话,因注意力不集中,将一骑电动车的中年妇女撞倒,导致该中年妇女当场死亡,苑某驾车离开现场去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梁山交警大队事故科办案民警根据事故现场和案情,认定苑某负这次事故全部责任。
梁山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彭波告诉大家;驾车打手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 驾驶机动车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规定,属于违法,望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珍惜生命,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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