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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纷争致人死亡 三名被告人被判刑

来源:厦门广播电视集团 发表人: 2023-02-23 浏览量:3004

    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就拳脚相向,致其颅脑损伤死亡。近日,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主犯蔡武生无期徒刑,判处其他两名从犯9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并附带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63万3千多元。
   
    被告人蔡武生、蔡添全、蔡水金都是福建云霄县人,年龄在32岁到47岁之间。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2号凌晨,三名被告人与朋友在江头东路“三国烤鱼店”门口喝酒时,与酒后来到桌边的被害人曾德文发生争执,蔡武生一怒之下,上前就对曾德文一顿拳打脚踢,曾德文被踢倒后,爬起来准备离开,蔡武生等三人不甘罢休,将曾德文追赶到“忆洲宾馆”门口后,继续用拳头敲打曾德文的头部,用脚猛踹曾德文的腹部,蔡添全还从后面用手勒住曾德文的脖子,将曾德文仰面摔倒在地后,又用脚踢曾德文的身体。曾德文被殴打多次后,颅脑重度损伤,当场死亡。案发后,蔡添全、蔡武生、蔡水金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蔡武生等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蔡武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31万6千多元;判处蔡添全有期徒刑9年,并承担19万多元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蔡水金有期徒刑6年,承担12万6千多元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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