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的小女孩驾驶电动车搭乘两人将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撞倒,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小女孩在接受民警调查时,却不知自己是违法驾驶。而在两天的时间内,南昌市青山湖区就发生两起未成年人驾车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这给未成年人、家长、社会敲响了安全警钟。因未成年人驾车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交警部门在执法中也陷入了困境。在采访中,有关专家称,未成年人行为规范教育,家长不能疏忽,更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两起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
9月2日17时许,南昌市解放东路一家具城附近发生一起交通肇事伤亡案件。15岁的女孩黄某骑着电动车搭乘两人行走在机动车道上,不慎撞倒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事发第二天,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虽及时报警并配合调查,但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却不知自己是违法驾驶。
该起事故发生的前一天,9月1日20时,14岁的男孩左某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路过南昌市昌东西路一家超市门口,不慎撞上一辆电动车,导致驾驶电动车的19岁女子倒地昏迷。见状,左某与随行的朋友当即报警。但120救护车赶来现场后,左某却撇下朋友悄悄溜走。最后,伤者经医治无效死亡。
未成年人交通肇事 交警执法陷入困境
两起案件发生后,引起了交警部门的重视。在左某的案件中,通过左某朋友的交代,很快查清了左某的下落。鉴于左某涉嫌肇事逃逸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此案本应纳入刑案处理,但警方发现左某未满16岁,属于未成年人,按照法律规定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只是其监护人将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南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办案民警郑会平告诉记者,在调解过程中,受害者家属提出了要100多万元的赔偿。经过多方协商,考虑到死者系失地农民,按照城镇标准赔偿,最终谈成的是左某监护人向死者家属赔偿30多万元。
未成年人肇事致人死亡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暂时得以谈妥,可是办案民警并不感到轻松。郑会平说,在走访左某家属的过程中,发现其家庭并不富裕,父母长年在外务工,赔偿何时能到位也很难说。为了防止事态扩大,目前左某所在镇政府、综治等部门都介入协调此事。
同样,困扰着办案民警的还有黄某的案子。黄某撞倒行人后,起初其家属积极地配合救治。可在第二天知道伤者不治身亡后,黄某及其家属便躲藏了起来,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4日,办案民警来到之前黄某打工的工厂,得知已辞职。
9月5日,办案民警赶赴黄某户籍所在地丰城市,在黄某家里只看到一位80多岁的奶奶。据亲属告知,黄某的父母很少回家,父亲染上毒品,母亲早几年便离开了,家里条件十分潦倒。
在摸查到这些情况后,办案民警无奈返回。由于黄某未满16岁,不能对其进行通缉。而被黄某撞死的男子,因联系不上家属也无法确认身份,法医鉴定说该男子年龄可能40岁。一边是肇事者的躲避,一边是无法确认身份的死者,案子陷入两难。
未成年人驾车肇事谁之过?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者黄某的电动车后座上还搭乘了两个人。这两个人,一个是黄某的母亲,一个是黄某的弟弟。办案民警陈刚从黄某的亲属那得知,黄某两个月前被其母亲从外地叫到南昌来,之后便被其母亲介绍进了一家制衣厂打工,而黄某的父亲早年染上毒品,对家里更是不管不问。
在左某的案件中,左某的父母长年在福建打工,左某则跟着外婆长大,辍学在家,肇事的摩托车是左某的母亲2009年买来放在家里的。郑会平向记者描述,事发当天,左某先是推着摩托车去修理,修理好后便骑着车和朋友准备去上网,在去网吧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14岁的左某有骑摩托车的经验,民警推测事发的那次并不是左某第一次骑摩托车。
记者采访时发现,上述两起案件中有个共同特点,十四五岁,按道理本是接受教育的年龄,可两个孩子均已辍学,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都未尽到应尽的安全教育义务。
驾驶电动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郑会平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但在街头巷尾,特别是城乡地带,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禁行车辆的情况比较常见,比如许多中小学校的学生已经开始骑电动车上下学。
9月22日中午下课时分,记者在南昌某中学的初中部校门口,发现有些学生下课骑着电动车回家。一位初二的男生告诉记者,他班上有位女生初一就开始骑电动车上下学。在学校门口,记者看到有些初中生三三两两地一起,互相装疯似地骑着电动车嬉闹,有位男生的电动车后面甚至搭坐着两位同学。据该校保安称,今年停在车棚里的电动车比去年多了。
正在校门口等自己小孩放学的万女士看到这些情形后,不停地说比较危险,毕竟初中生大多都未满16岁,家长若允许小孩骑电动车上学肯定危险,她还是不太赞同,不如自己辛苦点每天接送小孩。
学校多是规劝不能强制
教初三的吴老师告诉记者,确实有些学生骑电动车上学,作为学校和老师陷入两难,有些孩子住得较远,交通不方便,骑自行车太累,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学校不能强制不让学生骑电动车上学,只能力劝和教育。家长给孩子提供电动车,可能也是为了不让孩子上学迟到。但不管如何,安全应该是放在第一位。
南昌市青山湖区城郊某中学教初三的王老师告诉记者,她班上也存在学生骑电动车上学的现象,有些孩子是住在乡下,家里离学校比较远,骑车要20来分钟,交通不方便,家长便会买电动车给孩子骑。有些孩子看到别的同学有了电动车,便产生攀比心理。王老师说,记得曾经她班上出现过这样的家长,如果孩子考出好成绩,便奖励一辆电动车。
为何现在孩子和学生家长对电动车这种交通工具趋之若鹜?采访中记者发现存在两种类型:一类是失学青少年,像上述案件中的两个孩子因为家庭原因缺少父母的正确教育;另一类是正读初中的学生,乡镇学校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大部分是因为上学路途远。而市区、市郊一些学校部分学生选择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除了代步外,还存在攀比、上学怕迟到等其他因素。以南昌某城区一所中学为例,早上7时到校,如果学生家离校较远,坐公交出行的话早上就得很早起床,学生便会考虑通过骑电动车缩短上学时间。
家长监护引导是关键
王老师说,正常情况下,初中生都是未满16周岁,不具备骑电动车上学的年龄。学生驾驶电动车,大部分却是经过家长的许可。学校也就此现象进行过劝导和安全教育,家长不反对的话会骑的还是会骑。所以王老师认为,在这方面家长的监护和引导很关键。
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东湖大队一中队指导员何俊说,现在的学生很难目测出其是否年满16岁;就算发现了是未满16岁骑电动车上路,也主要是以教育为主,阻止其继续上路行驶,有家长联系方式的可以通知家长将小孩接走。如果小孩没有家长的联系方式,该怎么处理会比较妥当?所以在平常执法过程中,对于未成年人骑电动车的现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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