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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车祸 打工女死亡获补偿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人: 2023-03-12 浏览量:2651

  摘要:2008年12月车祸去世的41岁打工女唐小群的丈夫唐继绿说妻子终于可以安息了。经金湾法院多次调解,唐继绿近日从珠海南水一钢管有限公司拿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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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杨亮 通讯员章红祥 朱丹君)2008年12月车祸去世的41岁打工女唐小群的丈夫唐继绿说妻子终于可以安息了。经金湾法院多次调解,唐继绿近日从珠海南水一钢管有限公司拿到补偿。

  2008年12月9日早上,他骑摩托车载妻子上班发生车祸,妻子死亡。此时的唐小群在南水镇一家工厂打零工,为节省路费供广西老家的儿女读书,她已经三年没有回家。三年之后再回老家,却是安静地躺在骨灰盒里。(详见本报2009年1月6日珠海读本1版《盼三年 回家梦断车轮下》)。

  法院有关人士介绍,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要求公司给予工伤待遇但遭到拒绝。后死者家属于2009年4月8日、10月25日先后以确认劳动关系、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549559.7元,同时向南水司法所等多处单位信访,甚至于背上铺盖在上述单位门前久坐称“不给钱不走”。

  该人士表示,考虑到唐小群死亡的事实,且原告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肇事者22000元的赔偿,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多次做工作,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同意拿出21700元作为补偿(包括本案诉讼费)。目前,原告已拿到被告赔偿的上述款项,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金湾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明星解释,员工在“上班途中遭受伤害”并不是在雇佣活动当中,也不属于工作地点的延伸,因此不宜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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