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既无驾龄也没有驾驶证的农妇无聊至极摆弄轿车玩耍,不料将车子发动起火,惊慌失措中将一过路行人撞倒身亡。日前,这位农妇不仅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还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
现年34岁的王新彩(女)系宿州市埇桥区三里湾办事处农民。2009年10月25日晚上7时许,王新彩拿到车钥匙后给丈夫打电话,由于没有打通,一时无聊的她就上了轿车,左脚踩着离合器,然后拿出车钥匙打火,结果车子发动起来了,王新彩松开离合,轿车一直往后倒,王惊慌之中就想刹车,此时轿车已熄火了,王新彩从车窗户看见有人跑过来,下车一看才知道撞人了。
这时被撞的周某已倒地奄奄一息,后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11月14日死亡。经交通部门认定,王新彩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据她当庭陈述,当时轿车在打火前是挂挡状还是空挡自己也不清楚,只知道在倒车过程中,感觉到轿车碰到路边的花坛了。
事故发生后,周某的亲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2010年1月19日,王新彩的亲属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协议,王新彩自愿将一处房产抵付给被害人亲属,现已交付。被害人亲属对被告人王新彩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王新彩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新彩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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