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陵县地税局路口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嫌疑人陈某驾驶无牌照报废翻斗车撞上前方骑电动车的刘某,致使刘某受伤,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陈某驾车逃逸。事故发生后,陵县交警通过现场遗留的铺路沥青,判断嫌疑人所驾驶的车辆是装载铺路沥青的翻斗车,最终在陵县交通局料场将嫌疑人抓获。
据了解,嫌疑人陈某是陵县人。2011年春,为了谋取利益,陈某在河北某村买了一辆报废翻斗车拉活。事故发生时,陈某驾驶的无牌照报废翻斗车沿国道104线由西向东行驶,由于报废的车辆的安全系数非常低,灯光以及刹车性能都不合格,对路面情况不能及时做出反应,导致陈某没有发现前方骑电动车的刘某,将刘某撞伤后驾车向东逃逸。
据记者了解,目前公路上经常能看到一些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违章上路行驶,这些机动车就像一个个“定时炸弹”,随时都会“爆炸”,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报废机动车的部件已经老旧,会直接导致刹车、转向及发电机等部件失灵,在行驶中难以掌控。另外,车厢机件也都存在严重的老化和磨损,随时会造成翻车、爆胎等交通事故的发生。
陵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石玉坤科长提醒大家,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切勿购买以及驾驶报废车,车辆达到报废标准后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同时,交警部门也会加大力度,对违章上路的报废车进行查处,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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