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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手撞水管排气阀井身亡 水务公路局担责10%

来源:厦门网 发表人: 2023-03-22 浏览量:2395

    本报讯(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林晓燕 通讯员 文奕 福赞)骑摩托车时撞到公路上设置的供水管线排气阀井,引发交通事故,摩托车手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法院判决厦门市公路局和厦门水务集团作为相关单位,分别担责10%,赔偿死者家属5.09万元。

    2008年8月,小黄骑着摩托车沿着园博苑海堤由东往西行驶,而后转向了北侧的一条非机动车道上行驶,突然小黄的车撞到了路面凸起的一个供水管线排气阀井。由于当时车速太快,小黄从车上摔了下来。随后,他被送入医院救治。经医生抢救无效,小黄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死亡。

    小黄的父母认为,排气阀井存在的安全隐患与事故脱不了干系,而作为道路排气阀井的相关部门即厦门市公路局和厦门水务集团要为事故承担一定责任。于是,他们便把这两个单位告上了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事故发生时,道路的两端和排气阀井处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而造成安全隐患。厦门水务集团作为排气阀井所有人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来消除隐患,厦门市公路局作为路段的养护和管理单位,也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因此,法院认定,小黄要为事故担责80%,两家被告单位各自担责10%。由此,法院判定厦门水务集团和厦门市公路局分别赔偿死者家属5.09万元。

    一审宣判后,厦门市公路局上诉,但并未得到支持。近日,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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