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通讯员 汤涛 彭平)无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的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得到的教训极为惨重,不仅将自己的女儿摔死,自己也因此被法院判刑二年,缓刑三年。
2009年6月28日23时许,家住垫江县白家镇的刘某到垫江县城看望生病的朋友,便无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乘妻子、儿子、两个女儿到垫江城,看望朋友后返回途中,当行至澄溪镇通集村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冲出公路左侧摔于田内,造成大女儿何晓玲当场死亡。经垫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刘某与死者何晓玲系父女关系,且被告人刘某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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