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 本报报道阜阳市颍州区双清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死九伤,两车辆损坏。昨日,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公安分局首次披露案情,认定该案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案件。
当日事故发生后,颍州公安分局对事故善后进行分工,由责任区二队负责联系医院,并协助医院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技术方面由技术中队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填写现场勘验笔录。
经过交警支队民警对肇事司机董某进行酒精测试,其静脉血乙醇含量为353.1mg/100ml,属于深度醉酒状态驾车。阜阳市公安局法制科对发案情况进行细致研究,认定该案为危害公共安全案件,于3月22日移交颍州分局。
3月23日,民警将董某带至大队,令其限期醒酒,并进行审讯。董某交代案发当晚其朋友李某坐在副驾驶座,于案发后下车逃跑。民警于当日中午将李某抓获归案。经查明,3月21日晚,董某、李某和史某等八人在安居工程附近一面馆吃饭,共喝了三瓶郎酒和六瓶啤酒,董某喝了大约七两白酒。21时40分许,董某和李某坐同一辆车离开。
该事故造成两名群众经抢救无效死亡,九人受伤。通过尸体检验,死者王某和赵某均系机动车撞击致内脏器官破裂大出血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董某和李某已被颍州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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