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穆奕)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坐在副驾驶位置年仅3岁的儿子死亡。昨天,大兴区检察院决定对石某不起诉。
去年8月27日13时许,石某开车时将儿子放在副驾驶的座位上。发现儿子睡着了身体向副驾驶的车门靠去后,石某伸出右手去扶儿子时,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导致车辆向右侧翻,石某的儿子被压在车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石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交通管理支队认定石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本案的承办检察官表示,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中,虽然石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是石某是过失犯罪、初犯,且在案发后,石某主动投案自首。另外,在事故中死亡的是石某自己的亲生儿子,本身这就是一种惩罚。鉴于以上情节,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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