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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一家属院物业工人下井作业时,越野车碾压井盖砸中其头部不治身亡
本报讯(记者 姚智)3月29日下午3时许,位于七里河区杨家桥附近的省建六公司家属院内,一名物业工作人员为灌溉花园,下到一口上水井内连接水管时,一辆恰好从此处经过的越野车不慎碾在了放在一边的井盖上,铸铁制成的井盖被碾压飞起,正巧砸在物业工人露出井外的头部,由于伤势过重,物业工人当场死亡。
当日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位于杨家桥附近的省建六公司家属院时,被砸身亡的物业工人和碾压井盖的越野车已被警方带离现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清理现场残留的血迹。
院内一位住户告诉记者,下午3时许,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带着一根长长的皮管和另外一名工作人员掀开了距离花坛较近的上水井盖,王某跳进井里准备将皮管接在井里的水龙头上,王某下井后不久,又露出头来让等在旁边的同事去取工具。同事离开后,王某又将头缩回井里,过了一会,可能是等着急了,王某将头伸出井口,向同事离开的方向张望,就在此时,一辆挂着天水牌照的越野车从此处经过,碾压了放置在井口旁不远处的井盖上,铸铁制成的井盖飞起后,正好击中了王某的头部。
事发后,闻讯赶来的物业工作人员和居民急忙展开营救,并拨打了110、120。但王某最终还是被随后赶来的120急救人员证实,由于头部伤势过重而死亡。
车碾压井盖,井盖飞起砸死物业工人,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记者在随后采访兰州交警部门时被告知,此次事故并不属于一起交通事故,应该属于一起意外事故。
为此,记者采访了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春芳,赵律师告诉记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此次事故中,王某所就职的物业公司、王某以及越野车驾驶员都应承担责任。因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另据了解,被砸身亡的物业工人王某现年48岁,事发后有关部门已经介入事故原因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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