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保定市徐水县,导致受害人死亡,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刑拘

-民警检查堵截住的肇事面包车。
3月9日晚上,在保定市徐水县遂城村,一辆面包车将一名男子撞伤。两名司乘人员将受伤者抬上面包车后,不仅没有送到医院抢救,反而将人丢弃在偏僻地带的路沟内。徐水县警方接到报案后,追了两个多小时才将车上的两人抓获,并根据其交代找到被撞者,但受害人已经死亡。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肇事面包车拉走伤者
3月9日晚7点半,河南人秦跃来河北办事,投宿到徐水县遂城村老周家中。
当日晚上8点多,老周去家门口徐大公路对面的小卖部买了包香烟。就在他等着横穿公路时,发现秦跃站在距离自己30多米远的地方。两人还没来得及搭话,一辆疾驶而来的面包车突然将秦跃撞倒。紧急停下来的面包车上下来两名男子,他们将流血不止的秦跃抱上车,放在副驾驶座上疾驶而去。
刚开始,老周以为面包车上的人要送秦跃去医院,可当面包车加大油门向西开走时,老周开始觉得不对劲:县医院在东边,他们为什么往西开?匆忙之中,老周记下了面包车的车牌号码。
因为不放心,老周找来儿子一合计,开上车就去追面包车。可他们找到卫生院和诊所,都没有找到伤者秦跃。父子俩一直追出去10多公里,也没看见车影。21时14分,老周拨通了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求助。
警方堵截逃逸面包车
徐水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通知沿途的遂城派出所、户木派出所、瀑河派出所、大王店派出所、京昆高速治安卡点查控嫌疑车辆,并安排交警大队、技术中队迅速赶赴现场。此外,他们还向面包车逃跑方向的易县公安局通报,请求协查嫌疑车辆。
据遂城派出所提供的线索,21时左右,该所民警李萌曾在出事地点附近发现一辆前挡风玻璃破碎的面包车停在路中间。他询问车上的司乘人员时,俩人称刚刚从徐水县城进货,不慎撞到了树上。李萌记下了车牌号,正好和老周提供的相吻合。但是,据他回忆,没有发现车上有伤者!
徐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冯鋆一面追击,一面查出这辆面包车车主为涞源县的王某,并查找到此人的电话号码。他通过保定市公安局技术部门的支援,得知肇事面包车已经逃到了易县与徐水的交界地带。他们和户木派出所、瀑河派出所民警一路寻找,开车顺着易保公路一直向面包车逃跑的方向追去。
22时40分,冯鋆等人行至易县凌云册附近时,终于将一路逃跑的面包车堵住。车上的两人负隅顽抗,并对民警进行攻击,最终被民警制伏。
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
两名犯罪嫌疑人交代,3月9日晚,郭某驾驶冀FZW×××的银灰色面包车与王某从徐水县城返回涞源,途中行至徐大公路遂城路段时,将受害人秦跃(男,29岁,河南省鹿邑县人)撞伤,两人将受害人搬上车后迅速逃离现场。其后,在受害人仍有呼吸的情况下,将其弃至大王店村东侧的道路边沟内,并用玉米秸掩盖,然后继续驱车逃逸。
随后,办案民警根据嫌疑人交代的情况,在徐水县大王店村东将受害人找到,此时,受害人已经死亡。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王某已被徐水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河北颂和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齐亚钦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应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他表示,这起案件本来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由于肇事者心存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案件性质急转直下。交通肇事后,如果两名犯罪嫌疑人及时拨打120并向警方报案,等待公安交警现场调查取证,积极配合紧急抢救伤者,受害人秦跃或许还有生还的希望,他们也不至于面临法律的严惩,给伤者和自己的家人带来难以挽回的伤害。(记者石英杰通讯员闫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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