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曾有过类似判例。2008年,日本东京一男子企图在地铁中卧轨自杀,虽然他被撞成重伤。不过后来东京地方法院也是对他重罚。因为这名男子自杀时间正值当地上班高峰期,地铁又是东京人出行的主要选择,他的自杀行为直接阻断了近2.5万人的出行。
频繁自杀可能被视为“反社会”。
如果碰到了自杀者多次试图自杀,国外的救援机构也会很难办。几年前英国就有一位女士5年内试图50次自杀,英国救援机构为了救她至少花费了100英镑,无奈只能通过法院出面。英国法庭裁定,禁止这位“自杀上瘾者”再前往英国海岸线附近的海边。
英国警方认为,这名女士一次次的自杀尝试是在浪费紧急救援机构的宝贵资源,并让救援人员的生命也陷入危险之中。据警方称,这名女士的所作所为纯属“反社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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