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农民工在帮厂里卸货时,不幸被倒塌的货物砸中,摔下货车,后脑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3日上午,经多部门调处,雇主将33万元赔偿款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
去年2月份,槐林镇万年村村民刘某受雇于散兵镇高林居委会一家固引剂厂,约定工资按件计算,多劳多得,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4月28日上午7点左右,刘某在帮厂里卸货时,不幸被倒塌的货物砸中,摔下货车,后脑着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处理后事及死亡赔偿,死者亲友来到厂家讨说法。受害方亲属提出赔偿款45.2万元,雇主仅答应赔偿16万元。双方因分歧太大,五轮协商之后,还无结果。其间,两地镇政府也分别抽调人员分头做双方工作,并多次召集双方协商。
5月21日上午,槐林镇政府和散兵镇政府有关负责人、槐林司法所工作人员以及万年村村干部,在巢湖市信访局一名负责人的主持下,再次对双方进行了协调处理。厂方最终在当日下午4时30分,与受害方亲属签订赔偿协议书:在4月23上午11时之前,将一次性赔偿受害方人民币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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