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认为阳台护栏太低 起诉房东索赔30万
房东认为死者为自杀 最终调解成功房东赔2.5万
东莞塘厦镇一名女子早上到出租屋楼顶晾衣服,后被发现坠楼身亡。死者丈夫认为是出租屋楼顶阳台护栏太低导致妻子不慎坠亡的,便把房东告上法庭。经法院调解,张先生与房东刘某荣达成调解协议,接受2.5万元的赔偿款。
死者家属状告房东
死者方某此前与丈夫张先生住在塘厦镇的一间出租屋。去年12月12日上午,方某到五楼楼顶阳台上晾衣服,后被发现坠楼身亡。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对此进行了调查,排除了他杀,但并未对方某的死因进行具体认定。
涉案出租屋为刘某荣所有,他将房屋出租给了刘某安,刘某安又将房屋转租给张先生夫妇。事故发生后,二手房东刘某安逃匿不见踪影。张先生认为,出租屋楼顶阳台栏杆不符合建筑1.2米高度标准,同时未安防护网等设施,且又未竖牌告知“注意安全”等防范措施,才导致妻子坠楼死亡。因此,他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东赔偿30万余元。
被告:她有自杀倾向
被告刘某安则在庭审中表示,方某乃自杀,且有派出所出示的调查笔录为证,笔录中多名证人证实方某在死前精神异常,有自杀倾向。
由于案件复杂,东莞第三法院第一次开庭后,便前往派出所调查取证并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开庭。庭后,判案的罗法官再次致电张先生进行调解。最终,张先生撤回了对刘某安的起诉,并与房东刘某荣达成调解协议,接受25000元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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