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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湛江一至五月涉电动车交通事故死伤200多人

来源:湛江晚报 发表人: 2023-06-19 浏览量:3835

  

电动车不按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现场

     据不完全统计,今年1-5月,我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不含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244起,死亡5人伤241人。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死伤人数之多,触目惊心!

    案件一

    1月14日11时30分,梁某某(男、14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载本村两个少年,行驶至湖光路少林学校路段时,在路口处与梁XX(女、38岁)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梁某某、梁XX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梁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摩托车不注意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梁XX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次要责任。

    案件二

    2月2日11时40分,段某某(男、年龄不详)驾驶电动车沿着康宁路由东往西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公德市场路段时,与从西往东行驶由毛某某(男、31岁)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段某某与毛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段某某驾驶电动车逆向行驶,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负主要责任;毛某某未取得有效驾驶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后逃逸,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负次要责任。

    案件三

    2月7日16时25分,黎某(男、50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沿工农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艺海影剧院路段时,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钟某某(女、82岁)发生碰撞,造成钟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黎某驾驶无牌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事故中存在全部过错;钟某某在事故中无过错。

    案件四

    2月14日19时15分,陈XX驾驶小轿车沿海滨大道由北往南向行驶至体育南路路口右转向人民大道方向行驶,途径体育南路恒怡湾路段时,与由北往南横过机动车道的唐X驾驶的电动车(搭载其孙女梁XX)发生碰撞,造成唐X、梁XX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电动车驾驶人不按交通法规横穿马路。

    案件五

    3月11日12时30分,陈某某(男、25岁)驾驶轻型自卸车沿绿塘路行驶至绿塘路与绿亭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与陈XX(女、58岁)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陈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陈某某驾驶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未减速及不注意行车安全,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陈XX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横过人行横道,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负次要责任。

    案件六

    4月6日8时40分,陈某(男、54岁)驾驶小轿车沿人民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源富加油站路段,与殷某某(女、24岁)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着乘客殷某)由北向南方向逆向行驶发生碰撞,造成殷某某、殷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鉴定:陈某驾车不注意安全驾驶,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殷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根据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
 

     电动车违规如何处罚

    不罚款,但要“罚站”!

违规电动车主被罚站

    每逢上下班高峰期,在各个交通繁忙路口,你可以看到不少电动车主为图方便,随意驶进机动车道,险象环生。为有效制止此类交通陋习,市公安交警部门推出新措施,对不按道行驶、乱闯红灯的电动车主罚站半小时:持提示牌担当义务临时协管员,监督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市民文明参与交通。据统计,新措施实施仅10天,已有350多人被罚站。

    电动车违法如何处罚

    超标电动车,依法扣留!

    ●电动车不按车道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右侧行驶,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

    ●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电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并对驾驶人处罚款20元。

    ●驾驶超标电动车的: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电力驱动车辆上路行驶的,按机动车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可依法扣留车辆,并处罚款。鉴于超标电动车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我市相关管理部门将保持严打取缔的态势。因此,奉劝市民不可贸然购买,避免自找麻烦。

■相关

    省五部门联合发文 限期三年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车

    近日,广东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联合下文,限期三年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文件要求各地级市对在用的电机输出功率、设计最高时速等超出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的电动车和助力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相关标准的,按机动车纳入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对可以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核发机动车牌证;无法办理注册登记的,由各地级以上政府设定过渡期,限期予以淘汰。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内“超标”车辆应限制区域使用。同时要求,本着平稳过度的原则,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等方式,鼓励群众主动置换和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宗新

    ■记者观察

    是时候铁腕整治电动车了!

    近日有朋自佛山来。车一进入广湛路口,朋友就将车泊在路边,打来电话:“老兄,你在哪里?快出来,我正在海田车站附近,湛江的交通实在不敢恭维,我不敢开了……”放下电话,我打的赶到广湛路口,接过朋友的方向盘,将车驶进我家门前。

    事后,朋友说:“湛江的电动车太多了,更要命的是,乱行乱窜,目中无人,你敢开车我实在服了你。”

    外地朋友对湛江交通的第一次感观——竟是乱行乱窜的电动车。无独有偶。在交警部门执法的朋友告诉我:现在,市区的交通如此混乱,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电动车的激增,我们交警最头疼的也是电动车!

    而网上曾发起的“街头哪类车最让人害怕”调查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竟然居首,开车的人、骑车的人、走路的人都怕被电动自行车撞着!

    不约而同地说出这样的话,得出这样的调查结果,就算不具有绝对的代表性,也不是偶然吧?!

    交警剖析电动车事故频发的原因时,归纳了三点:车主大都没有经过专门培训就上路了(驾驶技能欠缺)、安全意识淡薄(甚至无所谓)、目无法规(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从上述案件中不难印证这三点。我市相关部门一项调查显示,八成以上受访者承认自己在驶驶电动车时存在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两成受访者甚至不知晓电动车走机动车道、搭载乘客是违法行为!

    据不完全统计,我市电动车保有量已超过60万辆,且正以每月数以千计的速度猛增。电动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暴露出来的不容忽视的安全问题,已到了不容回避的时刻!

    “是时候铁腕整治电动车了!”这样的呼吁,无论媒体还是民间,已不是第一次。我们不可能禁停电动车,这不现实。回头四顾,珠海深圳整治电动车的做法,就算不可能全盘照搬,但总有可资借鉴的成功经验吧,拿来试用一下又何妨?

网上扫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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