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特约记者 汤峰 通讯员 周鹏 张立园 袁刚)驾车好心带人一程,不料途遇车祸,对方身亡。司机被判赔偿8万元。
女子张某是孝感市云梦曾店镇人,去年11月27日,她在该镇男子邹某的电器超市购买了电器,由邹某驾三轮摩托车送货上门。车行至该镇朱某经营的布艺店时,张某又下车到该店选购窗帘。与张某达成买卖意向后,朱某要求一同搭乘顺风车到张某家中丈量窗户尺寸。不料,车行至云梦城关镇曙光社区时,朱某突然从电动三轮车上摔下,后不治身亡。交警对事故进行勘察,认定司机邹某应对此次车祸事故负责。
为此,朱某家属将邹告上云梦法院,要求赔偿38万余元。邹某则认为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收费,对方的赔偿要求不合人情。
近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邹某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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