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8日,吉林伊通满族自治县水利局副局长黄凯明在其办公室跳楼自杀,据说那段时间,黄凯明正接受调查。”官员自杀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唤不起百姓们半点兴趣,因为大家都明白:像黄凯明这样的官员自杀事件不是第一起,也绝不会是最后一起!
官员自杀是多种原因交织导致的:首先,官员自杀的直接原因是国家反腐力度的加大,起到了威慑作用。贪官们整日提醒吊胆,日子已经很不好过了,一旦有点风吹草动,更是惊慌失措、坐立不安,越害怕越容易出乱子,一出乱子就畏罪自杀,寻求解脱;但纪委的调查并不能给他们自杀的“勇气”,真正让他们舍得“献身”的原因是为了妻儿老小下半辈子的“幸福”。主动结束生命,一来可以让案件终结,这样非法所得就不会被挖出来充公,一家老小的生活就有了保障;二来是也可以包庇同伙。虽然大伙非亲非故,有的仅是“大难来临各自飞”的利益关系,但是同伙里边尽是领导,保护好了领导,家人会被领导照料得很好;若是不“识趣”,领导会拉着你的家人陪葬。在这种严峻的形势下,催生了“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大无畏“气魄”,于是,“可歌可泣”的英雄诞生,为了“家庭利益”、“集体利益”就这么“光荣赴死”了。
贪官死了,我们却更困惑了!让他们死并非国家大力惩治腐败的初衷,调查取证和审判都是为了给人民一个交代,还纳税人一个公道,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廉政教育作用,结果竟只是贪官的催命符,不免让人觉得不痛快。在犯事的官员看来,活着比死更需要勇气,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他们会名利双失、遗臭万年。但是如果选择死就轻松多了,人们往往容易宽恕死者,人已死,就不会过多去追求他所犯的过错。而法律上的漏洞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他们的行为——我国目前实行“人死案销”的刑事制度,似乎只要查实了罪名,证实当事人犯得就是死刑,就会因为要节省办案经费而停止刨根问底。在这一层面上,官员们会认为自己死得“很有价值”而屡试不爽,“一人升天堂,全家保平安!”这就是他们最大的自杀动力!反正“钱在银行,人在天堂,家人在大洋彼岸”,在毫无牵挂的时候,死亡已经成为一种解脱、一种对抗的方式!
我们说要反腐倡廉,光喊口号是没有用的,应该从修补制度漏洞开始,最好的状态是让官员明白,自杀是最差的办法,要做到“死无疑脏、案不漏人”,就算他们死了,检方也要追究到底,将事情的真相还原给民众!虽然,将盘根错节的案件理清是需要很长时间和精力,但是以我泱泱大国不会被什么案难倒!关键是决心,相关部门有了整治的决心,民众才会对政治有信心,这样事前监督和事后监督相辅相成,政府内部监督和民众外部监督结合起来,相信会逐步把腐败事件扼杀的摇篮里,自然也就不会有日益增长的贪官自杀率。
“毛主席说过: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围,四围不张,国将不国。如果臣下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对官员变质贪腐现象的深恶痛绝,甚至亲自下令枪毙过贪官,他看到了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在政治上的关键要素,逝去的伟人尚且如此,我们活着的人不是更该践行吗?!
诚然,制度的完善是需要从长计议的,但是人的思想和觉悟还是可以受影响的,天使和魔鬼只是选择的问题,天堂和地狱也只是一步之隔,在这里,我们只能奉劝那些当官不作为有异心,背叛党背叛人民的人:当官不贪财,贪财进棺材!流芳百世抑或遗臭万年、上天堂还是入地狱,全在于你们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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