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出我的器官、延续你的生命、指引他的方向”,捐献器官让生命得以延续,这是一种奉献,更是一种美德!同时,捐献器官也能起到一种良好的生命警示和教育作用,会启发活着的人们更加珍爱生命!
在中国,每年约有150万患者需要器官移植,但是每年器官移植手术仅有1万例左右,其中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的器官不到30例,而美国仅2009年上半年就有2304例。如此巨大的反差,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如何使得器官资源供求平衡,达到器官资源的优化配置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记得2011年上半年,卫生部发起了领驾照签署捐赠器官志愿书的活动倡议,结果招致骂声一片,尤其是驾车一族会觉得这样相当晦气以及不公平,从数据上来看:中国每年死亡人数大约是892万,其中死于道路交通事故的也只有10万,甚至还不及自杀的28.7万。而每年有150万的患者需要器官移植,光靠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来提供器官来源未免也太杯水车薪了些!很多人怀疑这是单纯的“拿来主义”在中国“水土不服”也并不是全无道理的。诚然,在申请驾照的时候让司机领取捐赠器官志愿书,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警示司机安全驾驶,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但是驾驶员总感觉自己是上交了“遗书”,心里也不是滋味,这样的情况下没有谁会举双手赞成卫生部的这项提议。相反,会引来大多数驾驶员们的强烈抵触。
依笔者之见,中国的器官捐赠来源要制度化是急不得的。首先,要培养公众的捐献意识。让大家认识到捐献器官不仅仅是器官资源的优化配置,给需要器官移植的人“生命的礼物”,同时也是自身“生命和希望的”别样延续,是“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的大好事!与其在火炉中化为一缕青烟倒不如创造价值,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个世界善良的、懂得取舍的人是很多的,一旦培养起民众的捐献意识,就不愁没有器官来源。关于这一点,个人认为媒体朋友做得很好,近年来,媒体对捐献器官的普通民众的报道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受到影响,自愿捐献出自己本人或者直系亲属的器官,使不少人受益,这对于捐赠者和受赠者来讲都是福音!同时,笔者也发现,这些捐赠者没有几个是因为车祸死亡的,所以,把器官捐赠重心放在出车祸的驾驶员身上,根本就是走错了方向,难怪会招致如此强烈的反对。近来媒体报道的数次捐赠事例中的捐赠者从黄口小儿到古稀老人都有,而且大部分都是自身也受病痛折磨,这些苦痛使得他们更能明白生的意义,当自己的生命走到尽头的时候,他们更希望自己身体的其他部分可以得到生的延续,也更希望别人能借助自身活得更好!故而,大爱常有,大爱就诞生在最平凡最普通的民众之中!
第二,通过立法来保证器官捐献和移植的规范性。其实,大部分的群众,与其说是观念上不接受捐赠器官倒不如说是对公权充满着怀疑,捐出去的器官能否得到公平、公正和有效地使用才是问题的焦点所在!就如2009年那次血浆浇花事件,严重打击到了公众无偿献血的热情。所以当卫生部提出那个倡议的时候不少群众就提出质疑,害怕以后出了车祸,能抢救的医院也不给抢救的情况出现。虽然在这其中,民众非理性的情绪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我国器官捐赠很混乱这一现状。故而,法律先行是器官捐赠制度化的保障,仅仅靠国务院颁发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很难再满足日益复杂的器官捐献和移植现状的需求。欧美国家可以自如的应对器官的供需问题是因为他们早就有了完善的法律去保障,我们也不妨先出台一部严谨而完整的《器官捐献法》来保驾护航,这样一来可以让民众更加信赖和支持,二来亦可规范器官捐献和移植板块。
第三,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保证公正、透明信息库的建立和对相关信息的保密、补偿与奖励等具体事宜的严格规范。其实,最可怕的情况不是没有器官资源,最怕的是拥有丰富的资源却因为实施环节的不规范而造成的资源的巨大浪费。一个典型成功的例子是1997年8月31日,英国戴安娜王妃在巴黎车祸身亡,经过迅速匹配,戴安娜王妃的肺、肝、肾、胰、角膜和部分身体移植给法国、芬兰和比利时等国的8名病人。可以说,器官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而在我国,一边是亟待移植的患者,一边是热心捐赠的民众,一头又是猖獗的活体摘除器官,如何将这些资源有效整合以及利用,如何保证这一切健康有序的进行是我们必须解决问题。
总之,器官捐赠制度化是器官捐赠和移植发展的必然趋势,让我们一起将行善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