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少女拒性侵酿血案
2011年5月一个夜晚,刚过完18岁生日的小惠打算从广州乘车前往厦门,不料未买到当天的票。囊中羞涩的她无钱住宿,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50岁),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
到出租屋后,杨某向小惠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竟威胁如果不从就杀死小惠。随后,杨某冲完凉赤身裸体上前企图抱住小惠,小惠持刀警告,但杨某不听警告继续实施强奸,并争夺小惠手上的匕首,在此紧迫情况下,小惠奋起反抗,持刀连续捅刺杨某,致杨某受伤倒在床上。
事后,小惠准备离开现场,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的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持刀反抗属正当防卫
市中院一审认为,杨某已对小惠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如果杨某夺得匕首,小惠将被强奸甚至生命受到伤害。小惠为反抗强奸将杨某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杨某伤亡,小惠不负刑事责任。
继续捅刺成故意杀人
但小惠稳定供述了杨某被刺倒床后,好像没什么呼吸,身上有许多血,证明杨某对小惠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惠可从容离开或选择报警。但小惠因怕杨某没死起来报复而将其杀死,则属假想防卫,构成犯罪。
少女判4年
判决指出,小惠正当防卫后杨某已生命垂危,无力自救或呼救,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杨某得不到及时救治也会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后续砍刺只是将被害人的死亡时间提前。
据此,市中院认为小惠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认定小惠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鉴于小惠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遂轻判4年。
猜你喜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