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河县王家村14户农民在乡村公路上共同设了软管等浇地设备,邻村老汉赵华(化名)酒后骑电动三轮车回家,撞上该浇地设备头部受重伤不治身亡。随后,赵华家属将涉案的14名农民告到法院。近日,商河法院审理后,判决14名被告连带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本报记者王倩通讯员陈宜森刘爱国
>>为浇地公路上安设备,一老汉骑车撞上受重伤
2011年4月13日,商河县赵家村的老汉赵华干完活后,用自家电动三轮车载着同村的小赵到邻村亲戚家串门。“我们每人喝了二三两白酒。”小赵在法庭上说,晚上9点赵华骑电动三轮车回家,虽然有车灯照明,但他仍然没看清横在公路上的灌溉设备,当时那里并排放置着两根木头,中间夹着水管,4个钢筋钩固定着两根木头,上面覆盖着泥土组成一个梯式遮盖物。撞上这段水管遮盖物后,赵华的电动车右后轮脱落,他也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后来的鉴定意见认定,赵华中枢性四肢瘫痪,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鉴定为一级伤残;颅骨缺损,鉴定为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调查,公路上灌溉用的水管遮盖物为王家村王某等14名村民合伙浇地设置,并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伤势未愈老汉身亡,家属将14位村民告上法庭
事故发生后,赵华被送入医院,因为医疗费问题曾两次中断过治疗。“我父亲住院30多天,花了6万多元住院费。跟14个人要钱他们不给,只能出院保守治疗。”在法官问及为何赵华不持续治疗时,他的儿子赵生(化名)哭诉。事发后,赵生曾多次向设置浇地设备的14个村民讨要治疗费用,交警部门也曾出面调解,但对方均拒绝赔偿。
2011年5月赵生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依法开始按程序办理。但当年的11月事情发生了变故,赵华伤后未愈死亡。承办该案的法官介绍,14名被告人说在公共道路上安置设备浇地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赵华是因为喝了酒车速快、车辆老化摔伤的,事故耽误了他们灌溉进程弄得小麦减产,赵华家还得承担责任呢,为此14人拒绝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承办法官多次到14户村民家中进行走访协调,还联合村委会、司法所、派出所进行调解,但终因双方分歧严重,没有达成调解意向,法庭决定依法公开审理。
>>法院判决14人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判赔12万余元
商河县人民法院怀仁法庭经审理后认为,被告14人在环乡公路上安置横过公路的浇地水管覆盖物,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且设备简单、灌溉用的水管覆盖物坡度较大,对过往车辆构成了交通安全隐患。且被告设置了浇地水管覆盖物后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路人在夜间不易看清路面障碍。被告设道路障碍,是造成赵华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在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情况下,王某等14名被告平均承担赔偿责任。赵华在事故发生时曾有饮酒行为,在有电动三轮车车灯照明的情况下,未尽安全行驶观察注意义务,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怀仁法庭遂判决被告14名农民连带赔偿赵华亲属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怀仁法庭经办法官介绍,在公共道路上设置障碍物,一定要获相关部门批准,需在障碍物来车方向设置相应的明显警示标志,以避免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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