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将至,全国殡葬系统“优质服务月”活动正在进行。此次活动的主题是:“优质服务,阳光殡葬”。为配合此项活动,我省武汉等地一些殡葬服务单位推出了切实落实好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以及为祭祀者提供多种方便等措施。外地如深圳市,还出台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了殡葬行政管理机构与殡仪馆、公墓等服务经营实体实行分离,以及着力化解殡葬收费过高问题等改革方案。民众认为,殡葬系统的优质服务,既需要“服务月”活动推动,更应当成为一种常态。那么,常态性殡葬优质服务,该优在何处,又该怎样努力呢?
注重公益是根本
溪流
殡葬行业的特殊性使其自然垄断属性在短时间内尚难以消除。这就如同水电气等行业一样,其产品和服务价格还主要由政府主导。而由政府主导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多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国家民政部社会事务司负责人就曾强调,殡葬行业是具有公益服务特点的。然而,在实际的殡葬服务中,有些殡葬服务单位却一方面把握着垄断资源,另一方面又不以公益服务为本旨,而是利用垄断资源来肥己。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可是一些殡葬产品和服务费标准,却往往未按此规定和程序制定,比如骨灰盒、墓地等殡葬产品价格,既不是依据公益性原则制定的,也不是在成本透明、竞争充分的市场化框架内由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博弈形成的,而多是由经营者自主定价、自我说了算。如此,自然就很难做到公平合理。而且,很多殡葬服务单位都谢绝丧户自带骨灰盒,这就使得丧户几乎没有什么选择余地。在这样的语境下,殡葬行业要做到常态性优质服务,归根到底,就是要优在坚持公益属性和按公益性原则来提供产品和服务上。譬如,要落实好一些免费服务项目,执行好殡葬产品和服务的听证定价制度,以及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等。
须压缩暴利空间
朱四倍叶祝颐
最近,深圳市民政局局长就众多网友和殡葬专家反映的殡葬行业存在的暴利问题坦承:“殡葬行业确实存在着垄断和高利润现象。”为此,他表示,深圳将采取多种举措,挤压暴利空间。多年来,殡葬业一直名列“中国十大暴利行业”榜单,许多人直言“死不起”,反殡葬暴利的呼声甚高。本来,殡葬作为一种公益性事业,是不应赚取暴利的,可是有些殡葬服务单位却凭借其垄断性,巧立名目收费,任意自定或抬高收费标准。如有些本是用树脂材料制成的所谓红木骨灰盒,成本不足百元,售价却近两千元。至于一些可重复使用的治丧用品,其折旧成本很低而收费却不低,实乃一本万利。据《南方日报》披露,深圳市部分殡葬项目新的收费标准为:“火化棺2080元、骨灰盅或盒1450元、寿衣650元、灵堂布置990元,这几项相加为5170元。尽管有人说这仍然过高,但平心而论,这在高物价的深圳,已经算是较低的了。前不久笔者一熟人在武汉某殡仪馆办理丧事,按此类“一条龙服务”办下来,在优惠后还交了上万元。后来买了个稍微像样点的墓位,又花了近2万元。加起来几万元,对于普通人家的人来说,确实有“死不起”的沉重感。鉴此,笔者认为,殡葬行业推行优质服务,其最重要的着力点,就是要大大压缩暴利空间,切实解决好很多人所忧虑的“死不起”的问题。否则,再好的优质服务,也未必能优到点子上。笔者注意到,深圳在殡葬业改革上有一条方案,就是管办分离。这一条很重要。因为有审计部门对殡葬行业的审计发现,管办不分是形成殡葬暴利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有关行政管理机构往往直接参与殡葬业经营乃至直接提取经费纳入部门小金库。如此,他们对殡葬收费的监管自然不会站在民众的立场考虑。所以,实行这方面改革对压缩殡葬暴利空间甚为关键。
不妨淡化垄断色彩
晏扬
记得在去年10月于武汉举行的中国殡葬协会公墓工作委员会年会上,该委员会主任曾称:不少殡葬项目都是由政府定价,不存在暴利。如果大家不盲目攀比,骨灰盒、墓地等也将没有暴利可图。
这话可谓说对了一部分,即大家如果不攀比,尽可能俭朴办丧事,购用价位低一些的骨灰盒和墓地等,或许就会起到抑制暴利的作用。但说有些殡葬项目因是政府定价就不存在暴利,却让人难以苟同。因为事实上已经存在的暴利现象是明摆着的。
揆诸现实,我们倒发现,凡充分市场化的产品或服务,反而是少有暴利或至少是难以维持其暴利空间的。由此,我认为,一些殡葬产品和服务,也不妨淡化垄断色彩,让其走向市场化。这道理在于,殡葬服务就是处理亡者后事,在很大程度上是老百姓的私事,怎么处理、处理得怎样,于国事并无大碍,可谓并不影响到国家安全等。而且,殡葬服务没有太多的专业技术含量,民间资本完全有能力胜任。如果有市场化的竞争,殡葬行业的暴利或许就难以长久维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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