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永久 记者 朱泓宇)4日下午,一辆摩托车与一辆轻型货车在黔江319国道上相撞,当场造成3人重伤,其中一人在医院抢救时死亡。
当日下午5时40分许,驾驶员陈某驾驶车牌为渝BK93**的轻型货车从黔江城区往册山方向行驶,在国道319线2022公里+900米(小地名百花园)附近与黔江城西街道居民何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车牌为渝H200**)相撞,何某及其妻子、女儿3人在事故中受伤。
事故发生后,伤者被随后赶至的救护车送至黔江中心医院抢救,但在抢救过程中,何某的妻子黄某因伤势过重死亡。
目前,该交通事故正由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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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乘摩托车切莫大意
据黔江交警部门介绍,摩托车的稳定性差,在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摩托车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会被抛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这条规定也是保证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人身安全的有效措施。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严守交通法规,各行其道,按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摩托车驾驶员上道行驶,一定要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不得载12岁以下儿童,不得超员行驶,车辆必须按规定上户,购置保险,以确保自身和乘客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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