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是拉萨矿难事件。3月29日,位于中国黄金集团华泰龙公司甲玛矿区内的墨竹工卡县扎西岗乡斯布村普朗沟泽日山发生山体塌方,塌方长3公里。据初步统计,83名工人被埋。截至4月2日19时,救援者已从碎石下找到59具遇难者遗体。据悉,由于时间久、海拔高、空气稀薄、地质条件恶劣等原因,基本没有幸存者的希望。
其二是两起碾压事件。一起是3月27日,发生在河南中牟;另一起是3月30日,发生在湖北巴东。前者因不满土地被占用,死于铲车之下;后者不满财产补偿,则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
对于这起矿难事件,虽然我们不禁要问许多个为什么。但倘若真如报道所言属于“自然塌方”的天灾的话,对于后面的两起碾压事件,我们除了同样的“断魂”之外,更多的是愤慨和寒心。
“阻挠他就打你,打你打伤了,了不起赔你点钱”,“老总说给我碾,碾了不要紧”,这些让中牟县、巴东县百姓胆战心惊的话,让数千里之外的我们听了也不寒而栗。我们不禁要问,生命,在这些人眼里,到底算什么?
从现代的角度来讲,生命权是最高的人权,是最基本的公正,也是法律保护的基准线。如果一个人的生命权无从受到保护,法治社会将沦为彻底的一纸空谈。从传统的角度来讲,生命是最大的价值,是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人际交往的底线。无论是大丈夫的“舍生取义”也好,还是无名百姓的“一死百了”也罢,生命权都是自身最后的底牌和最大的权利。
而这些逝去的人,连最基本的生命权也没能操控在自己手里!我们在清明时间,由这些令人愤慨的事件,想到过去一年中,那些不该有的亡灵。他们包括:贵州毕节垃圾桶中闷死的五男童,河南兰考大火中丧生的6个儿童和一位成人,江西省贵溪市校车事故中死亡的11位儿童,武汉建筑工地上电梯坠落失事的19名工人……此外,还有诸多的交通事故、矿难事故中的亡灵。
中国人自古以来就对生命的意义看得很重,“慎终追远”,先有“慎终”,才能“追远”。清明节祭奠亡灵,不仅仅是对于自己的祖先,而是所有的生人对于死者的集体祭奠。这是对生命的尊重,对死亡的敬畏。如果不认识到这一点,对周边鲜活的生命冷漠视之,甚至冷血视之,那不管祭祀祖先如何尽责,如何到位,都是徒有其表,未得其要,祖宗自然也不能庇佑这样的生人。
我们不能拒绝突发而至的死亡,但是应该提高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死亡的敬畏,让类似不该有的死亡降到最低。就在截稿之时,我们又听到了3月29日和4月1日,地处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的通化矿业(集团)公司八宝煤矿接连发生两起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35名矿工遇难,另有11人失踪的悲惨消息。在此“断魂”时节,我们也向他们说一声:
呜呼哀哉,尚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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